土地政策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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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1020210001655
图表名称: 土地政策
起始页: T01199_00.pdf
结束页: T01199_00.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F293.21
关键词: 管理方法 土地政策

内容

外商投资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核准的使用年限和用途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者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 2、外商投资企业和新建内资企业土地使用权期限:居住用地不超过7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业、综合和其他用地不超过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不超过40年。上述用地期满,需继续使用,经批准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可以延长。 3、开发区对区内企业实行土地地价款优惠,1995年至1996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含建设用地附加费)标准为: [=此处为表格=] 4、开发区内出让的国有土地,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给予地价优惠10—30%: (1)成片开发荒山荒地,并主要用于建设工业项目; (2)一次性投资5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 (3)属省、部级确认的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和年产值在亿元以上的开发项目; (4)购地一次性全额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 (5)开发区区内企业征地建房,均由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证、用地规划证、建设许可证、房产证。 (6)对在区内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开发区可按投资比例划拨100至300平方米土地用于建私人别墅。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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