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5451 |
颗粒名称: |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开发建设规定 |
分类号: | C913 |
页数: | 2 |
摘要: | 赣州金坪工业村是经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试验区。工业村实行特殊、灵活、优惠的政策。工业村欢迎国内外客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村以各种形式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兴办公用事业以及第三产业。为加快赣州金坪工业村的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工业村建立单列的财政税收征管机构。第三条凡在工业村建设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执行零税率。购房办厂减半收取契税。第五条工业村内工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免交企业所得税。上述用地期满,需继续使用,经批准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可延长使用期。第十八条本规定由金坪工业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 社会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