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优惠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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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5450
颗粒名称: 其他优惠政策
分类号: C913
页数: 2
摘要: 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建和生产经营中所需水、电、运输条件和通讯服务,开发区优先提供;企业所需原、辅材料优先安排供应。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生活

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建和生产经营中所需水、电、运输条件和通讯服务,开发区优先提供;企业所需原、辅材料优先安排供应。
  2、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建期间所需地方建筑材料、施工队伍,开发区优先给予安排。
  3、凡外商个人在我市合资、合作或独资兴办企业形成固定资产10万美元以上的(按形成固定资产的实际进资额计算),免费安排一个城镇户口指标,每增加10万美元增安1名城镇户口指标,内资私营企业主投资10万元免费办理2名农转非指标或城镇户口,投资20万元,免费办理5名农转非指标或城镇户口。
  4、赣州市以外的国营、集体企业在开发区投资办厂,职工成建制地迁入开发区落户,城市增容费优惠50%。
  5、区内投资企业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自来水增容费。
  6、区内投资企业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和教育附加费分别给予%的优惠。
  7、实行一个窗口收费,投资企业投产(开业)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直接收取外,其他规费的收取必须由开发区管委会代收代缴,并且必须凭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有关收款凭证收取。对于不合理的收费、摊派,企业有权拒绝。
  8、投资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授予其赣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其直属亲属申请赴港、澳、台以及国外探亲、定居的,可优先报批;属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为其提供定居等方面的便利。
  9、继续执行市政府[1994]53号文件即《赣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权限试行规定》。
  10、凡对开发区招商引资有贡献者,按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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