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抚州市试行计划单列有关问题的通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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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5429
颗粒名称: 赣州市人民政府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抚州市试行计划单列有关问题的通告》的通告
分类号: D63
页数: 2
摘要: 从一九八八年起,省下达各项计划时,将两市的计划指标,在其所在地区总数中以“其中”项单独列出。两市的各项统计数字,从一九八七年开始,以其所在地区的“其中”项形式在全省统计资料中单列。两市享有省直辖市同等的计划管理权限,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管理方法

内容

各行政公署,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改革,加快赣州、抚州两市经济发展步伐,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多功能作用”,在今年全省计划会议上,确定对赣州市和抚州市试行计划单列,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赣州、抚州市一九八七年的各项计划指标,原则上按照所在地区下达给市的计划,由地区与市协商,从省下达给所在地区的总计划中划分出来,作为一九八七年的计划基数。其中物资分配、商品调拨,基本建设切块安排的投资和自筹指标等计划,由所在地区与市协商办理划转指标,与其它计划一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审定。从一九八八年起,省下达各项计划时,将两市的计划指标,在其所在地区总数中以“其中”项单独列出。两市的各项统计数字,从一九八七年开始,以其所在地区的“其中”项形式在全省统计资料中单列。两市计划单独立户管理后,各项计划草案及统计报表,直接报送省统计局及有关主管部门,同时报送所在地区。两市享有省直辖市同等的计划管理权限,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赣州、抚州市所在地区下达给市的地方产品调拨及地方与各县供应两市的能源、物资、商品等,按现行分配办法,由所在地区与市协商划转指标,共同报省备案。赣州、抚州两地区和两市所属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不要因计划单列而无故改变。
  三、赣州、抚州两市计划单列后,省、地、市财政在财力分配方面,原则上不挤不让,原定两市基数和收入分成比例不变,但两市财政收入比上年增收部分的留成比例由省适当提高。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会同两地区并两市商定。因企业上划下划需要调整财政收支基数和分成比例的,由地、市商定。
  四、赣州、抚州两市的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行使省辖市银行的计划权限;信贷、现金计划由省银行单列下达两市各银行。
  五、凡在两市的省属、地属工商企业,都要尽快下放到市,由市统一管理。
  六、两市计划单列后,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地区仍应加强对两市的领导与支持,把两市的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纳入本地区的中长期计划规划。两市也要继续接受地区的领导和帮助。
  七、两市在实行计划单列的同时,作为省的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八、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对赣州、抚州两市视同地、市级参加,下达地、市级的文件、简报、资料同时下发两市。
  建立以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域和网络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中心城市计划单列管理是计划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赣州、抚州两市实行省计划单列管理,有利于扩大城市的自主权,有利于加快赣州、抚州两市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带动周围各县的经济发展。省、地、市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一致行动,从各方面保证两市计划单列试行的成功。
  江西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九月一日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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