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治安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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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5426
颗粒名称: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治安管理的通告
分类号: D63
页数: 2
摘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治安管理,促进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通告。一九八五年是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关键性一年,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广大职工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参与赌博的一般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罚款、治安拘留。用于赌博活动的赌具和财物一律予以没收。违者,除予以没收外,并追究责任。六、进一步严格执行枪支管理规定。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管理方法

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治安管理,促进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通告。
  二、加强法制教育,落实防范措施。一九八五年是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关键性一年,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广大职工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三、继续贯彻“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既要进一步深挖隐藏较深的严重犯罪分子,又要严厉打击现行犯罪分子和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对侵害“二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权益的犯罪案件,要坚决查处,确实保障“二户一体”的合法权益。
  四、严禁赌博。对聚众赌博者,以及以赌博为业的赌头、赌棍和窝主,必须依法惩处。对参与赌博的一般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罚款、治安拘留。用于赌博活动的赌具和财物一律予以没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制造或销售纸牌、骰子、牌九等赌具。违者,除予以没收外,并追究责任。
  五、坚决制止、取缔伤风败俗的舞会。禁止举办营业性舞会。对在舞厅进行流氓、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者,必须依法查处。
  六、进一步严格执行枪支管理规定。凡私人购买的猎枪、汽枪必须到公安机关登记,并领取有关证件。严禁在市区射击和打鸟。违者,没收枪支或予以处罚。
  七、严禁非法制造、私藏、携带枪支、子弹、雷管、炸药、火枪、匕首、刺刀、三棱刮刀等凶器。凡持有、私藏上述凶器者,应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对隐藏、包庇、怂恿拒交者应从严处理。对继续非法制造凶器者,要依法予以惩处。今后,各单位用于生产的刀具、雷管、炸药等物品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如发现短缺丢失,应及时查明情况,追回原物。凡因管理不善,为犯罪提供方便造成恶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八、严禁生产、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禁止在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和闹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对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火灾或伤亡事故者,要追究责任。对有意用烟花、爆竹寻衅滋事,伤害他人者,要依法处理。
  九、严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侮辱妇女和其它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流氓活动。严禁利用农村封建宗族挑起事端,纠集闹事,持械斗殴。对以迷信活动进行造谣惑众,诈骗钱财,危害人民健康,危害社会治安的巫婆、神汉,必须坚决制止和取缔,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惩处。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出售、出租、出借、翻印、传抄反动、淫秽、荒诞的书刊、画册、画片。凡营业性录像放映内容,只限国内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以及国内公开放映的影片。严禁播放反动、淫秽、下流等宣扬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及其生活方式的录像带,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录像带和播放设备,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并给予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加强交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车站、码头和主要交通干道违章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一切车辆和行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听从民警和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严禁自行车搭人。机动车、自行车等必须按规定停放,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治安管理处罚。
  十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九八五年二月五日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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