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赣州市委关于进一步端正党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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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5419
颗粒名称: 中共赣州市委关于进一步端正党风的决定
分类号: D63
页数: 2
摘要: 在新的一年里,为了实现中央提出的一九八二年党风要有个决定性好转的指示,市委决定,在全市广大党员中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深入贯彻执行《准则》,广泛开展党员“十带头”的活动,切实端正党风,使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斗争中做出表率。为此,特作以下几项规定: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在政治上无条件地同中央保持一致。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管理方法

内容

在新的一年里,为了实现中央提出的一九八二年党风要有个决定性好转的指示,市委决定,在全市广大党员中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深入贯彻执行《准则》,广泛开展党员“十带头”的活动,切实端正党风,使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斗争中做出表率。为此,特作以下几项规定: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在政治上无条件地同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指导方针,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克服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作风。
  三、坚持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市委常委每半年还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市属党委、总支、支部成员每季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准则》,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作风。
  四、坚持定期参加集体生产和社会公益劳动,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并将劳动出勤载入劳动手册,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严格执行财政制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反对铺张浪费。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以任何名义用公款请客,坚决抵制吃喝风。凡按规定的接待,不得超过或变相超过规定标准。
  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为自己的家属、子女、亲朋在转吃商品粮、招工、升学、转干、提干等方面说情或写条批字。
  七、在城区内办理公事,除年老体弱者,一般不乘坐小汽车,到外地开会或学习尽量乘坐班车。决不允许用单位的机动车辆为自己办私事,如果确实需要用车,需经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缴交费用后再派车,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先用车者,用车后应按规定补交费用。
  八、严禁参与或支持他人进行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转手倒买倒卖从中渔利的活动;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利用公款购买高级生活用品,进行私分和变相私分,或者名曰借用实为占有;不准任何人以试穿、试用、试看、试吃为由,化公为私,无偿侵吞试产、试销产品;不准任何人利用掌管的权利敲诈勒索,索礼受贿、拉关系走后门;不准违反劳动工资规定,任意扩大劳保用品和各项补助的发放范围,或者巧立名目,滥发资金、津贴、补助、加班费和实物;不准以赠送样品或削价处理等形式,内部私分展销产品和商品,或以展销产品送人情,拉关系;不准私分或擅自提留罚没的款、物和擅自定价私购罚没的物资;不准利用职权,“走后门”购买紧俏商品;不准擅自扩大用房建筑面积,提高造价。经批准建私房者,不许占用良田,不得侵占国家和集体的材料、劳力、运输工具。
  九、要教育自己的家属子女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九日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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