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河堤、水库、渠道工程维护管理,防止损坏的布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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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5411
颗粒名称: 加强河堤、水库、渠道工程维护管理,防止损坏的布告
分类号: D63
页数: 2
摘要: 河堤、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是防御水旱灾害,争取农业丰收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管理爱护,人人有责。查近来有些地方对水利工程管理不善,有些人不爱护水利工程,任意在堤坝上面和脚下开荒种菜、搭棚、挖坑、铲草皮积肥,有的在河堤附近或水库内进行爆破炸鱼,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巩固和效能的发挥。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确保农业丰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在河堤、坡坝、渠道和沿江城墙上开荒种地、砍伐树木、铲草皮积肥、埋坟、挖窖、搭棚、做屋。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管理方法

内容

河堤、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是防御水旱灾害,争取农业丰收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管理爱护,人人有责。查近来有些地方对水利工程管理不善,有些人不爱护水利工程,任意在堤坝上面和脚下开荒种菜、搭棚、挖坑、铲草皮积肥,有的在河堤附近或水库内进行爆破炸鱼,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巩固和效能的发挥。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确保农业丰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在河堤、坡坝、渠道和沿江城墙上开荒种地、砍伐树木、铲草皮积肥、埋坟、挖窖、搭棚、做屋。
  二、禁止在堤坝内坡50公尺、外坡20公尺的范围内和堤坝险段区域取土挖坑、挖塘、开渠道。
  三、禁止在堤坝上开沟引水,如因抗旱需要,必须开沟时,应报请当地办事处或乡人民委员会批准,事后立即回填夯实。
  四、禁止下雨和雨后泥土未干时在河堤上、坝坡上、渠道上放牧牲畜。
  五、禁止在堤身打桩、挂排、抛锚。
  六、禁止在河堤、坝坡、护岸、矶头等工程附近和水库内进行爆破炸鱼。
  七、禁止未经批准进行拦河扎坝,兴建阻碍水流的建筑物和围垦渔捕工程。
  八、禁止挪用、盗窃和拆除堤坝水库沟渠上的电讯设备、测量标志、防汛哨棚、观察设备和防汛器材。
  九、所有的涵闸应指定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启闭。
  十、河堤、库坝、涵闸、护岸以及沿江城墙等工程,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漏水、浪窝、裂缝等现象,应立即组织群众抢修,保证工程完整和安全。
  十一、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委员会和生产大队、居民委员会应按工程受益范围和历史情况,明确划分负责维护的堤段坝坡,建立工程管理组织,指定专人加强管理。在暴雨和洪水上涨时期,要派人日益巡守,严防坏分子乘机破坏。
  以上规定,希全市人民共同遵守,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法律处分。
  特此布告周知。
  市长李立超一九六三年五月三十一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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