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5404
颗粒名称: 赣州市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分类号: D63
页数: 2
摘要: 私人公用厕所由市卫生队督促户主经常打扫,勤清粪便,并酌量添设纱窗及竹弓弹簧门,蹲位要加木盖。全市公私厕所过分简陋,有碍卫生者,由各户主按照情况,分别进行修整或拆除。未定合同的零售粪便,应在价格合理的原则下,双方协议买卖。六、违反本办法各条规定者,由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及市卫生队、卫生防疾站工作人员予以劝导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必要处分。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管理方法

内容

一、为了维护公共卫生,保障大众健康,适当处理粪便垃圾,取缔肥料投机,支援农业生产,特依据本市实际情况制订《赣州市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二、关于厕所管理: (1)公共厕所由市卫生队指派专人,每日按时打扫冲洗。
  (2)私人公用厕所由市卫生队督促户主经常打扫,勤清粪便,并酌量添设纱窗及竹弓弹簧门,蹲位要加木盖。
  (3)私人厕所应经常打扫,勤清粪便,常撒灶灰,蹲位必须加盖。
  (4)全市公私厕所过分简陋,有碍卫生者,由各户主按照情况,分别进行修整或拆除。
  (5)为求符合卫生标准,各机关、团体、工厂、企业、学校、居民新建厕所,应先将图样送交本府卫生科审查。
  三、关于粪便管理: (1)公共厕所粪便由市卫生队与农村生产合作社或互助组订立合同,按期清运。
  (2)私厕粪便各户亦应与农民按年订立合同,以免因需肥季节不同,而引起肥价纠纷。
  (3)定有合同者,不分季节,粪便价格一律按规定执行。未定合同的零售粪便,应在价格合理的原则下,双方协议买卖。
  (4)农民进城挑肥,粪桶尿桶,一律要加木盖。
  (5)农民进城挑肥,如临时有事,应将肥桶放置厕所或偏僻地方,不得任意放置路心要道,以免影响交通卫生。
  四、关于垃圾管理: (1)全市垃圾均由市卫生队清洁员每日按照规定时间,摇铃收集,运至北门外龟角尾堆肥场堆积。
  (2)本市北门外龟角尾堆肥场为赣州市人民政府与赣县人民政府所共管,收集全市垃圾,采用科学方法,堆成腐植土壤,供给农民肥田。肥料价款收入,作为本市卫生队清洁员及堆肥场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之用。
  (3)各机关、团体、工厂、企业、学校、居民每日扫集之垃圾,应以木箱或箩筐等盛积放置院内,待清洁员摇铃收集时,再倒入垃圾车内运走,不得将垃圾盛器放在门外,或到处乱倒垃圾,以维公共卫生。
  (4)家禽家畜应圈在院内饲养,不得随便放逐街巷,妨碍交通卫生。
  (5)瓜皮、果壳不得随地抛弃,一律投入街上悬挂的瓜皮果壳箱内,以维护街道卫生。
  五、关于饮水卫生: (1)本市居民饮水,规定每年五月一日起九月三十日止,普遍进行药物消毒,全市饮水户,应接受消毒,不得拒绝。
  (2)河水消毒,由市卫生防疫站在东门外、建春门、涌金门、西门外等处,分设若干消毒站,进行消毒。
  (3)公井消毒,由各该井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义务消毒,私井则由井主负责消毒,所需药剂,向市卫生防疾站免费领用。
  (4)不得在汲水码头或井旁洗涤衣物,以免污染水源。
  (5)井台井壁必须修理完整,以防渗水。
  六、违反本办法各条规定者,由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及市卫生队、卫生防疾站工作人员予以劝导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必要处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告:(一)粪便价格暂规定大肥每担伍千元,小肥每担叁千元,牲畜粪便每担叁千元。
  (二)为保持市区清洁,所有在本市涌金门、寸金巷、南外城脚下,南外合作社附近空坪等处堆积之垃圾,统限于本办法公布后一个月内运走,逾期不运者,由市卫生队派人清理。
  一九五四年五月十九日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