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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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5396
颗粒名称: 赣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通令
分类号: D63
页数: 2
摘要: 赣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通令管字第一号为贯彻党中央城市政策,维护革命纪律,保持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迅速建立革命秩序,特通令如下: 一、凡驻本市之一切机关、部队、人员,对于毛主席与朱总司令所宣布的约法八章,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严禁擅自搬移器材与任何设备,严禁破坏公家财产。上述各项规定,责成各机关、部队、人员主管人员亲自负责深入教育,定期检查,务期做到从干部到战士及勤杂人员,一律坚决遵守,不得违反。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管理方法

内容

赣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通令管字第一号为贯彻党中央城市政策,维护革命纪律,保持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迅速建立革命秩序,特通令如下: 一、凡驻本市之一切机关、部队、人员,对于毛主席与朱总司令所宣布的约法八章,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二、一切机关、部队、人员,均须严格遵守军管会、警备司令部、市政府与公安局的一切通知、命令、布告等的规定,以及人民解放军总部所宣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凡来本市之机关、部队、人员,均须持有该机关之证明文件,先向本会声明理由,经批准后,始得进城。住地须服从公共房产管理处的管理与分配,除军管会指定之住宅外,不得自由居住;尤须教育一切人员,爱护公物。严禁擅自搬移器材与任何设备,严禁破坏公家财产。
  四、凡来本市采购物资者,不论任何机关、部队、人员,均须向本会呈报理由,购买物品种类与数量。非经批准,不得采购,采购后,又须向本会报告,非经批准并发给出口证者,概不许出口,如有违犯,除给以处分外,并没收其所采购之全部物品。
  五、一切机关、部队、人员,必须公平交易,不得强买强卖。公私物品,一律不准变卖。
  六、一切机关、部队、人员,必须遵守娱乐场所之一切规则并同样购票方可进入,绝对禁止进入妓院。
  七、一切机关、部队、人员,必(未)经请假,不准外出,非有本会通行证,一律不准通行。凡一切在街道通行之人员、车辆,又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并服从交通警察之指挥。
  八、一切机关、部队、人员,不准在市内无故鸣枪。如须练习射击,必须事先得到军管会的批准,并须到指定的郊外地点练习。
  九、一切机关、部队、人员,应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不准私受馈赠,私取公物,反对贪污腐化堕落行为。
  上述各项规定,责成各机关、部队、人员主管人员亲自负责深入教育,定期检查,务期做到从干部到战士及勤杂人员,一律坚决遵守,不得违反。
  主任贺晋年副主任陈仁麒黄凯罗孟文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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