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5346 |
颗粒名称: | 其他禁忌 |
分类号: | K892.1 |
页数: | 1 |
摘要: | 女人长、短裤子之类,不能与男人衣服共放混洗,晾晒不得高于人头,男人亦忌收晒此类衣物。嫁出之女不能与丈夫在娘家同床共宿,更不可在娘家生小孩。孕妇、孤、寡、妾、再婚妇女都忌摸新娘嫁妆,新娘出嫁离家门时,父母不可送行。小孩腰上平时忌系草绳或麻绳,以避披麻戴孝之嫌。在厅堂上摆饭桌忌摆“箭桌”,即桌面木缝不能与大门和“神台”成一直线,以免影射先灵而招致灾难。平日忌食油、豆腐倒地和茶水泼人,若食油失手倒地,须撒盐粒于其上,以掩灾祸。飞鸟粪便落身上,认为大不吉利,须向近邻讨碗粥吃以避邪。耳热目跳,预示祸福将至,有“左眼跳财,右眼跳祸”之说。今青年人概不忌讳,但部分中、老年人犹信疑参半。 |
关键词: | 风俗习惯 民间禁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