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5332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不良习俗 |
分类号: | K892.1 |
页数: | 2 |
摘要: | 陋习重男轻女旧时,民间极度重视“宗祧有继”。生男举家欢喜,亲友族人皆前来道贺。而生女则视为“赔钱货”、“褴布篓”。建国后,男女平等,妇女誉为“半边天”。实行计划生育后,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生男生女都一样。但少数人仍有重男轻女的思想。溺婴旧时重男轻女,溺害女婴的现象较为普遍。建国后,实行男女平等,严厉打击溺害女婴者,教育了广大群众,溺害女婴现象始制止。但近年又出现个别弃女婴现象。但客家妇女不缠脚,与男子同样是主要劳动力。其他禁忌女人长、短裤子之类,不能与男人衣服共放混洗,晾晒不得高于人头,男人亦忌收晒此类衣物。 |
关键词: | 风俗习惯 民间习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