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5313 |
颗粒名称: | 开张 |
分类号: | K89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以前,商店开张,店主择定吉日良辰,先将商品陈列整齐,店面粉刷一新,内外张灯结彩,以大红喜联贴于门首,红绸覆盖招牌。开张时燃放大挂爆竹,烧香点烛敬奉赵公元帅,然后亮出招牌。最先入店顾客,可用包有小额钱币的红包随意购买商品1件。旋即,亲朋送匾额、燃鞭炮、前来恭贺,店主设宴答谢,俗称“吃开张酒”。每年正月某日开门做生意时,店主兴手持算盘,上下摇动,意为招财进宝。建国后,不论国营和私营商店(公司),新店开张和新年开业时,均鸣放爆竹。开张前发请帖,邀请有关人士出席开业典礼,有的大型公司还请领导剪彩致词。头几天营业,商品一律打折扣优惠,以广招徕,还在报纸上刊登专版开业启事,有关部门(单位)联名同贺。 |
关键词: | 风俗习惯 民间习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