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5311 |
颗粒名称: | 丧葬 |
分类号: | K89 |
页数: | 2 |
摘要: | 旧俗丧葬礼仪繁多,城乡略有差异。普遍盛行的丧葬习规有送终、报丧、守灵、入殓、出殡、送葬、回车、安灵、做七、烧祈香、守孝等。明、清时期,父母死后,孝子需守孝3年。守孝期间,儒生不参加应考,为官者离任回家,家中不贴红纸对联,不办婚嫁喜事,衣不华丽,行不远游。民国时期,脱孝可提前,官不离任,逢考可应试,1年后可办各种喜事。服丧期间,家人戴孝,重七,以“七七”四十九天为“满七”,逢七日在家门口祭奠烧纸钱。“满七”时,孝子到舅家谢孝,在舅家理发后回家。建国后,市人民政府提倡移风易俗,不断改革丧葬习俗,礼仪删繁就简,逐步推行火葬。参加向遗体告别的亲朋,胸扣白花,臂缠黑纱,以示哀悼。 |
关键词: | 风俗习惯 民间习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