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5271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宗教管理 |
分类号: | D635 |
页数: | 1 |
摘要: | 建国初,宗教事务管理由市民政科负责,1952年改归中共赣州市委统战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8年复归统战部管理。1989年8月,改称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定编3人。1982年以来,先后开放宗教活动场所6所,其中海会禅寺、清真寺、天主堂、耶稣堂等4处于1984年6月被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列为省级重点寺观教堂。协助各宗教爱国团体分别修订和制订爱国公约和管理规章制度,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规定范围。恢复宗教职业人员生活费,补发了17名宗教职业人员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扣的生活费,对神职人员调增了生活费。自各宗教团体恢复活动以来,宗教界以多种方式回报社会的关心和资助,仅用于救助遭受自然灾害的各种捐赠款项累计超过10万元。 |
关键词: | 宗教管理 民间习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