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宗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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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527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宗教管理
分类号: D635
页数: 1
摘要: 建国初,宗教事务管理由市民政科负责,1952年改归中共赣州市委统战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8年复归统战部管理。1989年8月,改称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定编3人。1982年以来,先后开放宗教活动场所6所,其中海会禅寺、清真寺、天主堂、耶稣堂等4处于1984年6月被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列为省级重点寺观教堂。协助各宗教爱国团体分别修订和制订爱国公约和管理规章制度,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规定范围。恢复宗教职业人员生活费,补发了17名宗教职业人员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扣的生活费,对神职人员调增了生活费。自各宗教团体恢复活动以来,宗教界以多种方式回报社会的关心和资助,仅用于救助遭受自然灾害的各种捐赠款项累计超过10万元。
关键词: 宗教管理 民间习俗

内容

建国初,宗教事务管理由市民政科负责,1952年改归中共赣州市委统战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8年复归统战部管理。1982年,市人民政府成立民族宗教事务科,隶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市宗教事务。1989年8月,改称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定编3人。
  1982年以来,先后开放宗教活动场所6所,其中海会禅寺、清真寺、天主堂、耶稣堂等4处于1984年6月被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列为省级重点寺观教堂。协助各宗教爱国团体分别修订和制订爱国公约和管理规章制度,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规定范围。
  宗教上层人士和爱国组织负责人陈独清、柏世芳、王孟洲、田立华、释宗鉴、方业儒等分别被安排为省、市政协委员、常委和市人大代表、常委。1994年后,对6所宗教活动场所按规定进行了登记、发证。
  在贯彻执行宗教政策中,已落实寺庙、道观、教堂、住所等房产共21处,计1.14万多平方米,院落4000多平方米;房屋补偿款项40多万元。尚被企事业单位、住户占用的房产,协助宗教团体与之建立了租赁、借用关系,订立租约和房产保养修缮暂行细则。已落实的教产,属宗教团体所有的全部归还给教会,属社会所有的作为公共宗教活动场所开放,并指定宗教团体管理。恢复宗教职业人员生活费,补发了17名宗教职业人员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扣的生活费,对神职人员调增了生活费。1987年10月,赣州市被评为全省落实统战政策先进市。
  自各宗教团体恢复活动以来,宗教界以多种方式回报社会的关心和资助,仅用于救助遭受自然灾害的各种捐赠款项累计超过10万元。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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