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854 |
颗粒名称: | 婚姻保健 |
分类号: | R169.1 |
页数: | 1 |
摘要: | 《婚姻法》颁布后,全市开始进行婚前健康检查。1986年10月,市卫生局、民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认真搞好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指定市妇幼保健所承担城区及部分郊区的婚姻保健工作。1989年10月,全市开始实行“母子一条龙”系统管理,重点指导优生优育。各婚检单位有固定男、女婚检室,检查器械齐全,婚检医生固定,男女体检表及保健证明登记完整。1995年3月起,全市城乡全面推行母婴保健保偿服务,成立保健保偿服务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赣州市母子系列保健保偿服务管理办法》。在婚前检查时与婚检青年签订投保合同,共同搞好保健工作。 |
关键词: | 结婚登记 体格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