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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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845
颗粒名称: 食品卫生监督
分类号: R155
页数: 2
摘要: 1946年6月,赣县县政府对食品卫生进行管理,禁止贩卖冷食。1947年9月,县政府对赣州镇211家商店核发《卫生许可证》。
关键词: 食品卫生 食品检验

内容

1946年6月,赣县县政府对食品卫生进行管理,禁止贩卖冷食。1947年9月,县政府对赣州镇211家商店核发《卫生许可证》。
  建国后,1950年夏秋,市人民政府连续颁布《赣州市清凉饮食物店、贩卫生管理暂行规则》和《赣州市饮食物营业暂行管理规则》,加强对饮食物营业卫生管理,登记饮食店贩59家,经常调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53年3月,市卫生防疫站设置食品卫生管理员,对小吃、五荤、屠宰、糖、水果5个行业计648家店贩进行行业卫生管理。1954年起,对冰棒厂、汽水厂、冷饮店均实行开业前的卫生设备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检查和试产品检验,发给合格者开业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各饮食店贩普遍增加防蝇、防尘、防鼠设备,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和生熟食分砧分刀制度。1960年,在全市食品饮食行业中宣传贯彻卫生部、商业部颁发的《食品加工、销售、食品卫生“五四制”》,加强对食品制造、销售厂店的卫生管理,使市场上基本无腐败变质食品。1979年8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建立市、公社、大队三级食物中毒报告网,聘请食品卫生监督员,先后3次开展全市性的食品卫生大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厂店责令停业整顿。
  1983年7月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简称《食品卫生法》),全市举办学习班27期,培养食品卫生骨干929人。各食品、饮食厂店完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防腐、消毒等卫生设备。糕点加工厂普遍使用远红外线炉,结束了烟熏火烤制作糕点的时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分别多次视察食品卫生,实行有效监督。1984年1月起,全市进行《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历时78天,抽检样品412件,合格率77.1%,有92户受罚,对一批霉变食品作了就地处理。1985年,赣州市被卫生部、商业部等10个部门评为全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先进城市。
  此后,市卫生防疫部门把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作为工作重点,强化卫生监督执法管理,监督和帮助食品饮食厂店和摊点执行《食品卫生法》。1995年,对全市食品销售单位2159户、食堂437户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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