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卫生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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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84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卫生监督监测
分类号: R115
页数: 4
摘要: 防疫机构清同治六年(1867),赣州府牛痘局设于王文成公祠(今市人民法院院址)。1945年起,防疫工作由赣县卫生院负责。1947年3月,成立防疫委员会,专管防疫工作。建国后,赣州市先后建立各类卫生防疫机构。
关键词: 卫生检验 卫生监测

内容

防疫机构清同治六年(1867),赣州府牛痘局设于王文成公祠(今市人民法院院址)。1945年起,防疫工作由赣县卫生院负责。1947年3月,成立防疫委员会,专管防疫工作。建国后,赣州市先后建立各类卫生防疫机构。
  赣州市卫生防疫站位于五道庙巷西侧。1952年6月成立,名江西省卫生防疫总站第二卫生防疫站,原址在南京路。1953年3月改为今名,1960年迁今址。1985年,设卫生监督科、流行病科、计划免疫科、卫生宣教科、消毒杀虫科、检验科、行政管理科、食品卫生科等,1993年增设办证科。1995年,全站有职工75人,其中副主任医师2人。
  赣州市结核病防治所1983年3月成立,位于左营背49号。负责全市结核病防治和技术指导。设肺科门诊、卡介苗考核接种门诊、药房、X光室、化验室。1995年,有职工7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人。
  赣州市皮肤病防治所1959年建,位于左营背49号,原名赣州市皮肤病隔离防治生产管理所,1964年改为今名。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麻风病防治工作。1967年,迁往瑞金县万田村,与瑞金县皮肤病防治所合并。1985年,双方签订协议,赣州市需住院治疗的麻风病人由瑞金县皮肤病防治所代管代治,经费由市卫生局拨给,市皮肤病防治所人员回赣州市负责查治工作。1995年有职工6人。
  驻市防疫机构有赣州地区卫生防疫站、赣州地区结核病防治所、赣州地区皮肤病研究所、赣州地区工业卫生研究所等。
  食品卫生监督 1946年6月,赣县县政府对食品卫生进行管理,禁止贩卖冷食。1947年9月,县政府对赣州镇211家商店核发《卫生许可证》。
  建国后,1950年夏秋,市人民政府连续颁布《赣州市清凉饮食物店、贩卫生管理暂行规则》和《赣州市饮食物营业暂行管理规则》,加强对饮食物营业卫生管理,登记饮食店贩59家,经常调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53年3月,市卫生防疫站设置食品卫生管理员,对小吃、五荤、屠宰、糖、水果5个行业计648家店贩进行行业卫生管理。1954年起,对冰棒厂、汽水厂、冷饮店均实行开业前的卫生设备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检查和试产品检验,发给合格者开业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各饮食店贩普遍增加防蝇、防尘、防鼠设备,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和生熟食分砧分刀制度。1960年,在全市食品饮食行业中宣传贯彻卫生部、商业部颁发的《食品加工、销售、食品卫生“五四制”》,加强对食品制造、销售厂店的卫生管理,使市场上基本无腐败变质食品。1979年8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建立市、公社、大队三级食物中毒报告网,聘请食品卫生监督员,先后3次开展全市性的食品卫生大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厂店责令停业整顿。
  1983年7月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简称《食品卫生法》),全市举办学习班27期,培养食品卫生骨干929人。各食品、饮食厂店完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防腐、消毒等卫生设备。糕点加工厂普遍使用远红外线炉,结束了烟熏火烤制作糕点的时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分别多次视察食品卫生,实行有效监督。1984年1月起,全市进行《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历时78天,抽检样品412件,合格率77.1%,有92户受罚,对一批霉变食品作了就地处理。1985年,赣州市被卫生部、商业部等10个部门评为全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先进城市。
  此后,市卫生防疫部门把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作为工作重点,强化卫生监督执法管理,监督和帮助食品饮食厂店和摊点执行《食品卫生法》。1995年,对全市食品销售单位2159户、食堂437户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
  饮水卫生监测城市饮水卫生建国前,城区居民饮用井水、河水。1946年,赣县县政府设置保护井水、河水指示牌48块,有时进行饮水消毒。建国后,自1950年起,每年7~9月,严格执行饮水消毒,严禁污染饮用井水和其他水源,保护饮水安全卫生。1965年6月起,对市自来水厂实行监督,保证自来水符合卫生标准。1981年,普查检验全市水井水质,水质基本符合卫生要求。1985年,开展对市自来水厂卫生学调查和定期水质监测,以及对赣江水系的调查和监测。1987年,对市自来水厂坚持每季1次水质分析;对22眼水井进行卫生学调查。1989年,完成江西省卫生防疫站下达的万安水库库底清理工作。1991~1995年,饮水卫生管理工作主要是对自来水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1991年,每月对水质做4项指标和1项重金属元素监测。检验结果:余氯合格率97.78%,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浊度合格率均为100%。1992~1995年,上述4项合格率在97.74~100%之间。市自来水公司每年对制水工人进行体检,坚持持健康证上班每天对水源水和供出水进行水质检验。1992年起,各单位高层水池(箱)、水塔普遍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至1995年,水质合格率为100%。
  农村饮水卫生农村绝大部分村民常年饮用井水、河水、溪水、塘水和窖水。1958年,《赣州市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纲要》提出改井,农村改水工作逐步开展。1959~1965年,境内农村新建修建水井21眼。1980~1987年,采取“地方财政补贴一点、集体资助一点、受益村民自筹一点”的办法,改建大口井132眼,新建手压机井3678眼;还由市人民政府筹资完成了第一期改水工程,使水西乡沿河居(村)民饮上了自来水。1989年7月,赣州市改水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制定《赣州市1989~1990年农村改水规划》。1992~1995年,市财政每年拨款2~3万元,扶助村民建井改水。至1995年,全市农村改水受益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80%。
  劳动卫生监督工业卫生50年代,市卫生、劳动等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先后对8个重点厂矿和女工较多的赣南火柴厂、赣州棉织厂、赣州牙刷厂及印刷行业厂家进行调查,发现高温、粉尘、工业中毒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印刷厂家熔铅、铸字、排字等车间空间含铅量超过国家标准41倍,铅中毒患者31人。随后,对患者进行了治疗。60年代,先后在赣南建筑公司、赣州贮木场等企业对湿式作业工人进行了风湿性关节炎的调查防治,为全市粉尘作业职工进行了胸摄,并在印刷厂家复查铅中毒,复查接触铅工人115人,无1例中毒症状。1979年7月赣州市职业病普查办公室成立后,先后进行了108家工矿企业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调查和复查,21家尘毒危害较大企业的卫生监测以及67家尘毒危害企业的尘毒监测和职业病体检等,各种普查资料全部立卡建档;并分期分批安排职业病患者离岗疗养。各有关厂矿采取防治措施,改革工艺流程,改善劳动条件,杜绝毒物发生源,降低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至1990年,全市有尘毒危害企业已建档94家;已监督85家,监督率90.4%;重点监测34家,监测率36.2%。在全市5.26万名职工中,直接接触尘毒人数1.5万人,占职工总人数的28.5%,受各种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的危害种类有49种。经省、地工业卫生考核组验收,赣州市被评为江西省工业卫生建档先进城市。1994年,对赣州市煤气公司、赣州市造纸厂等126家企业作业点粉尘、噪声、高温、辐射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进行监测,发现受毒害人数5022人,占职工总人数的20.3%。经改善作业环境,全年未发现职业中毒患者。
  农业卫生随着农民使用化学农药数量的增加,农药中毒事故时有发生。1981~1982年,全市共发生化学农药中毒134人(其中生产性中毒17人),死亡13人(其中生产性死亡1人)。1984年,各乡建立化学农药中毒报告制度。1985年,市卫生防疫站广泛进行安全使用化学农药和预防中毒的宣传,提高农民预防化学农药中毒的自觉性。1990年,全市水稻、甘蔗、蔬菜等作物使用的化学农药主要有乐果、敌敌畏、甲杀乳剂等27种。全年未发生生产性化学农药中毒病例。
  学校卫生监督 1945年,赣县卫生院设有学校卫生业务。1947年4月,举办儿童健康比赛,受检720人,取录72人。
  从1950年5月起,市卫生防疫部门对学校卫生进行了一系列调查检验检测。计有小学、幼儿园儿童健康体检,中小学卫生设施与环境卫生调查,中小学人员健康检查,中学人工照明调查,大中学校师生肝炎、肺结核、女生闭经、蛔虫病和视力调查,中小学学生学习、睡眠时间与健康状况调查,7~18岁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调查,学校学生头癣、疥疮、头虱和口腔疾病调查,城乡女生月经初潮平均年龄调查,中学生吸烟情况调查和学校流行病、常见病的检查监督等,并建立档案。针对调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市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采取了加强学校卫生的措施。1950年,在小学开展卫生教育,在中学开设生理卫生课,进行青春期卫生教育。1952~1956年,在中小学实施矫治方案,使患病学生得到了及时治疗和矫正。1965年起,全市27所中小学坚持眼睛保健操。1977年10月,制定与实施《关于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学校保健老师(校医)职责任务》。1992年,开展学生肠道蠕虫感染的综合防治工作。同年12月成立赣州市学生常见病防治领导小组后,每年4月和11月组织学生在学校集体服药,控制肠道寄生虫感染,使学生健康总体水平有了提高。
  环境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1982年3月,对各影剧院进行卫生学调查,对观映厅内湿度较大、空气中杂菌数含量较高者,均督促其改善。1983年3月,对影剧院、旅社、招待所、理发店、体育馆、公园、车站、码头共66个单位进行了卫生工作检查。同年7月,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查评比。1985年6月,赣州地区开展城镇公共场所卫生检查评比,赣州市获总分第一。同年,对全市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调整有传染病人员的工作。1986年8月,对游泳池进行换水期的调查和连续取样检测,发现赣州游泳池各检验项目超标,儿童公园嬉水池各项指标为阳性,均督促其改正。1992年,全市旅店业推广茶具、脸盆、拖鞋等用具消毒,实行一客一换一消毒。1994年,加强化妆品的管理,对日用化工厂家、批发部、商场、零售点进行卫生监督,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者予以处罚。
  医院污染监测1982年8月,对赣州地区人民医院等6所医院进行污水处理调查。发现除市第二人民医院有容积为20立方米的污水沉淀池外,其他5所医院均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未作消毒处理,随意排放。1989年10月进行复查。地区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情况好转,都建有污水处理池,使用次氯酸钠污水消毒剂处理。经检测,均未发现病菌,大肠菌群小于3,细菌总数为零。
  预防性卫生监督市人民政府于1982年开始实施《赣州市工业企业和公共建筑设计卫生审查办法》,对工业、民用建筑的卫生设计进行审查,包括环境污染、“三废”处理、厕所构筑、“三污”排放、采光状况等项目。设计图纸经市建设局、环保办、卫生防疫站、消防队共同审批,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四节防疫设备建国后,市防疫机构的卫生防疫设备大部分由省、地卫生部门拨给。市卫生防疫站1953年有低倍显微镜3台和冰箱、保温箱、水浴箱、pH比色计、光学比色计、分析天平各1台;1985~1995年,主要仪器设备有半自动加码电光分析天平、数字式自动旋光仪、721分光光度计、722分光光度计、精密数字式酸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酶联免疫检测仪、多功能恒温箱、双目显微镜、暗视野、全密封式电冰箱、生化超数量自动分析仪、一氧化碳测定仪、屈光度检测仪、数字声级计、架盘药物天平、速冻器、紫外线强度计、马福炉、汞测定仪等。市结核病防治所有30毫安X光机和1600倍显微镜各1台。
  第四章妇幼卫生保健第一节机构建国前,境内妇女分娩多由助产婆处理,大多数产妇和婴儿得不到医疗保健。1937年,赣州城有助产士7人。一般居民极少雇请助产士接生。
  建国后,1953年11月,设立赣州市妇幼保健所,担负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技术指导。1962年5月,并入赣州市卫生防疫站,设妇幼卫生科。1964年划出复立。1968年并入市人民防治院。1973年再次划出复立。1989年,设置办公室、儿童保健科(包括儿童疾病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妇女保健科(包括妇女疾病门诊、女婚检室、门诊手术室)、门诊后勤科(包括男婚检室、健康教育室、药房、注射室、化验室、X光室、供应室、财务室、挂号室)。1995年,全所有职工2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6人。主要设备有200毫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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