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商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829
颗粒名称: 药商管理
分类号: R951
页数: 2
摘要: 1955年7月,公布《赣州市药业管理暂行条例》,对药商开业、歇业、停业、转业,成方药品的配制等都按《条例》规定办理。1956年1月起,全市药业企业、药业合作商店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纳入赣州国药店统一经营,由市卫生局领导。1960年8月成立的赣州市医药公司,统一经营中西药、草药、医疗器械和兽药。1993年起,对外地来赣州市推销药品的单位实行查验证照,办理登记,检验药品,发给外地药品经营证后,方准予经营。1995年1月,组织卫生、医药、工商、公安、物价、税务、新闻等部门对医药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后坚持经常检查,全年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案件10起,没收价值2841元的药品,销毁价值6700多元的伪劣药品,罚款3202元。
关键词: 药政管理 药政学

内容

清同治十二年(1873),丁东异中药店在赣州城开业,30年代后,玉记、协记国药店和亚洲、九州西药房颇有名气。建国后,市人民政府逐步加强对药商的管理。1950年8月,发布《中西药商管理暂行规则》,对32家中药商和12家西药商核发药商执照。1955年7月,公布《赣州市药业管理暂行条例》,对药商开业、歇业、停业、转业,成方药品的配制等都按《条例》规定办理。同年,还加强对药品摊贩的管理。1956年1月起,全市药业企业、药业合作商店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纳入赣州国药店统一经营,由市卫生局领导。1960年8月成立的赣州市医药公司,统一经营中西药、草药、医疗器械和兽药。1985~1992年,按照《药品管理法》,查治不法游医药贩,关闭无证药店;对全市16户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体药店进行验证,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1993年起,对外地来赣州市推销药品的单位实行查验证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检验药品,发给外地药品经营证后,方准予经营。1993年9月,对全市国营、集体、个体医药门市部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29户。1995年1月,组织卫生、医药、工商、公安、物价、税务、新闻等部门对医药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后坚持经常检查,全年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案件10起,没收价值2841元的药品,销毁价值6700多元的伪劣药品,罚款3202元。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