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829 |
颗粒名称: | 药商管理 |
分类号: | R951 |
页数: | 2 |
摘要: | 1955年7月,公布《赣州市药业管理暂行条例》,对药商开业、歇业、停业、转业,成方药品的配制等都按《条例》规定办理。1956年1月起,全市药业企业、药业合作商店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纳入赣州国药店统一经营,由市卫生局领导。1960年8月成立的赣州市医药公司,统一经营中西药、草药、医疗器械和兽药。1993年起,对外地来赣州市推销药品的单位实行查验证照,办理登记,检验药品,发给外地药品经营证后,方准予经营。1995年1月,组织卫生、医药、工商、公安、物价、税务、新闻等部门对医药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后坚持经常检查,全年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案件10起,没收价值2841元的药品,销毁价值6700多元的伪劣药品,罚款3202元。 |
关键词: | 药政管理 药政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