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827 |
颗粒名称: | 麻醉、精神、毒性药品管理 |
分类号: | R954 |
页数: | 1 |
摘要: | 1950年,遵照政务院颁布的《关于麻醉药品临时登记处理办法的通令》,对全市公私机构或个人存留的麻醉药品进行登记,建立了存耗报表制度。同年冬,对全市国药业存有的57.47公斤罂粟壳予以焚毁。1953年8月,查禁11家西药房一批未登记的麻醉药品。1955年起,实行麻醉药、剧毒药与其他药品分藏,明显标志,严格管理;药物摊贩一律不得经营麻醉药和剧毒药。1978年,实行申报审批,凭印鉴卡购用麻醉药品的制度。1989年,全市28家麻醉药品使用单位全部开始实行“五专”管理。地、市医药公司毒性药品专库,实行双人双锁保管,毒药出入库由双人复核收发,杜绝差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由限量改为计划供应,用保险柜存放,回收空安瓿,并核对批号。 |
关键词: | 麻醉药 药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