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826 |
颗粒名称: | 药剂人员管理 |
分类号: | R192.8 |
页数: | 1 |
摘要: | 建国后,注重药剂队伍建设,各制剂单位都配备有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规定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都进行1次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一律调离。1964年起,各制剂单位先后组织药剂人员学习《中药学概论》、《药物学》、《中药加工炮制方法汇编》、《中西药配制和保管》、《药政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剧毒药品管理条例》、《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不断提高药剂人员素质。考试及格者,发给合格证,承认其取得从事药品经营和医院调剂业务资格。 |
关键词: | 药剂师管理 药剂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