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医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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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82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医政管理
分类号: D035.1
页数: 2
摘要: 管理机构建国前,赣州未设医药卫生行政主管机构,其工作由民政或警察部门代管。建国后,1950年5月,市人民政府设卫生科,管理全市医政、药政、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工作。1956年8月,卫生科改为赣州市卫生局。1958年春,与市文教局合并为赣州市文教卫生局。同年8月分设,恢复市卫生局。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干扰,市卫生局工作瘫痪。1968年2月,设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文卫组。1988年8月,内设办公室、医政药政科、预防保健科;1993年增设计财科。管理业务 1950年4月,市人民政府发布《赣州市医务人员管理暂行规则》。各医疗单位治愈好转率、入院诊断及术前术后诊断符合率均达95%以上,未出现医疗等级事故。
关键词: 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管理体制

内容

管理机构建国前,赣州未设医药卫生行政主管机构,其工作由民政或警察部门代管。建国后,1950年5月,市人民政府设卫生科,管理全市医政、药政、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工作。1956年8月,卫生科改为赣州市卫生局(简称市卫生局)。1958年春,与市文教局合并为赣州市文教卫生局。同年8月分设,恢复市卫生局。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干扰,市卫生局工作瘫痪。1968年2月,设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文卫组。1973年,恢复市卫生局。1988年8月,内设办公室、医政药政科、预防保健科;1993年增设计财科。1995年有干部1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人。
  管理业务 1950年4月,市人民政府发布《赣州市医务人员管理暂行规则》。1952年8月起,中医师开始使用统一的处方笺、病历表及挂号簿。1953年11月,市人民政府卫生科对联合诊所进行整顿,撤销10所联合诊所,成立市卫生联合诊所(后改组为市卫生工作者联合诊所),并按地段设立5个分诊所。同年,还为89人申请中级卫生人员办理了合格证书,对持有中央、中南区资格证书的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均发给正式开业执照。1954~1956年,全市各医院学习苏联先进医学经验,推行先进疗法,完善工作制度,简化医疗手续,解决急重病人住院与传染病人隔离治疗问题。1959年,各医院贯彻执行“勤俭办院,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疗态度”的方针,采用许多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就诊。
  1960年,市属各医药卫生单位和公社卫生院组织农村巡回医疗队,送医送药到田头。1965年,中共中央发出“把卫生医疗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市属5个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划,抽调94名医务人员分3批组成7个农村医疗队,深入市郊和于都县农村,为农民防病治病。1968年10月,全市医药卫生单位分别合并为地、市人民防治院,市属卫生系统由原来的713人缩减到343人,被精减人员下放到农村插队落户。防治院取消科室设置,实行连队建制,医院管理混乱。1971年和1973年,分别撤销市人民防治院和赣州专区人民防治院,相继恢复市属、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1984年11月,市人民政府制发《赣州市卫生改革的意见》,进行卫生管理改革。1985年,全市医疗机构实行首诊病人负责制。医院均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常规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医务管理制度化,技术操作常规化,基本设施规格化,建立起正常医疗秩序。1986年,各医疗单位加强门诊急诊管理和专科小科建设。市属各医院设置营养科,开展营养膳食工作,以配合治疗。各医院的病人住院病案统由医院病案室保存管理,门诊病历由病人自行管理。1988年,各医疗卫生单位扬长避短,打破行业界限,开展外向型经营,创办医院联合体17个。市第一人民医院与赣州地区汽运公司联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分院,市红十字会医院与市饮食服务公司联办市红十字会医院门诊部等,解决了群众找名(老)医师看病难的问题,提高了医院的竞争力和知名度。
  1989年,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组成清理整顿工作组,对全市245个国营、集体、个体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逐个登记、审查、发证。对不符合办医条件的14个医疗卫生机构,分别予以停业、没收药械、罚款等行政处罚;取缔无照行医11户,收缴药品613种、价值2752.3元,销毁伪劣药品61种、价值277.18元。同年7月,制定《关于加强献血员管理的意见》,对献血员实行统一体检,统一发证,定院献血的管理办法。并进行医疗收费、医疗价格及财务管理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还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和健全医院工作义务监督员制度。1990年10月,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区3个地段医院由市、街道办事处两级管理改为市级管理。
  1991年,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年度核验工作。1992年3月,制定《关于重申严禁在职医务人员私自行医的若干规定》。同年,医政管理注重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杜绝等级医疗事故的发生。1993年,制定《关于医院分级管理工作安排意见》,成立赣州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加强住院病历的规范化管理,统一病历的规格、式样和项目,改善和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1993年12月,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个体行医和社会医疗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对登记、审批、发证和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1995年,开展创等级医院活动,提高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各医疗单位治愈好转率、入院诊断及术前术后诊断符合率均达95%以上,未出现医疗等级事故。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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