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822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医政管理 |
分类号: | D035.1 |
页数: | 2 |
摘要: | 管理机构建国前,赣州未设医药卫生行政主管机构,其工作由民政或警察部门代管。建国后,1950年5月,市人民政府设卫生科,管理全市医政、药政、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工作。1956年8月,卫生科改为赣州市卫生局。1958年春,与市文教局合并为赣州市文教卫生局。同年8月分设,恢复市卫生局。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干扰,市卫生局工作瘫痪。1968年2月,设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文卫组。1988年8月,内设办公室、医政药政科、预防保健科;1993年增设计财科。管理业务 1950年4月,市人民政府发布《赣州市医务人员管理暂行规则》。各医疗单位治愈好转率、入院诊断及术前术后诊断符合率均达95%以上,未出现医疗等级事故。 |
关键词: | 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