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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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821
颗粒名称: 合作医疗
分类号: R197.1
页数: 1
摘要: 1970年起,郊区各大队举办在集体经济支持下,农民进行互助的合作医疗。合作医疗基金由社员和大队集体共同筹集,鳏、寡、孤、独社员的医疗基金全由大队公益金支付,生活有困难的烈属的医疗基金在公益金或社会救济费中予以照顾。集体负担部分和个人缴纳合作医疗基金多少,视经济情况而定。凡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可在本大队合作医疗站就诊,或由赤脚医生出诊。就诊时,一般交纳挂号费,按商定办法,享受减或免缴医药费的待遇。须转院诊治者,经合作医疗站同意,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对高费用的病人实行“封顶补偿,超额自负”。同年11月,市人民政府在白云村召开现场会,研究确定坚持合作医疗制度。
关键词: 合作医疗 医疗保健制度

内容

1970年起,郊区各大队举办在集体经济支持下,农民进行互助的合作医疗。合作医疗基金由社员和大队集体共同筹集,鳏、寡、孤、独社员的医疗基金全由大队公益金支付,生活有困难的烈属的医疗基金在公益金或社会救济费中予以照顾。集体负担部分和个人缴纳合作医疗基金多少,视经济情况而定。凡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可在本大队合作医疗站就诊,或由赤脚医生出诊。就诊时,一般交纳挂号费,按商定办法,享受减或免缴医药费的待遇。须转院诊治者,经合作医疗站同意,按规定报销医药费。1975年,全市15个大队有13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1980年后,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合作医疗进行相应改革。绝大多数村由村委会提供资金、场所或给一定补贴,由乡村医生或卫生员承包经营村卫生所(室),负责预防、保健和计划免疫工作,对村民看病则采取“谁看病、谁付钱”的办法。有些村坚持并完善合作医疗制。水南乡白云村1985年实行免费医疗,次年采取“村里补一点、村民小组出一点、个人交一点”的办法,筹集合作医疗基金,凡按规定缴纳基金的村民均享有免费治病的权利。1991年,全村支付医疗费用4万多元,人均10元多。对高费用的病人实行“封顶补偿,超额自负”。同年11月,市人民政府在白云村召开现场会,研究确定坚持合作医疗制度。全市有20个行政村坚持实行合作医疗制度。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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