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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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820
颗粒名称: 劳保医疗
分类号: R197.1
页数: 1
摘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从1951年开始,境内邮电、航运及工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人、职员均享有集体劳动保险的权利。劳保医疗和其他劳保待遇的费用,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各工矿企业单位拨付。
关键词: 基层卫生保健 医疗保障

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从1951年开始,境内邮电、航运及工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人、职员均享有集体劳动保险的权利。劳保医疗和其他劳保待遇的费用,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各工矿企业单位拨付。
   1951~1985年,全市各国营工厂先后建立卫生保健站或卫生所,各车间(部门)设置卫生保健箱,开展群众性卫生保健工作,免费治疗职工伤病。一般伤病在本单位卫生所(医务所)诊治,较重伤病可往特约医院诊治,重伤重病可转送到省内外其他医院治疗;职工因公或休假在外患病就诊可回厂报销医药费用。1984~1995年,各厂矿企业实行医药费包干,在职职工按工龄每月发给医药费,除公伤、重病住院等医药费用报销外,其他一般伤病治疗费自理。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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