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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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819
颗粒名称: 公费医疗
分类号: R197.1
页数: 1
摘要: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对象,建国初是党政军机关人员和革命残疾军人。1952年起,逐步推广到全体国家工作人员、高等学校学生等。公费医疗业务,先是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医院承办。1953年,成立赣州公费医疗门诊部,担负地市公费医疗预防工作。1981年,赣州市成立公费医疗预防门诊部,设在市人民医院,担负市属单位公费医疗预防工作。1990年12月,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试行方案》,并成立赣州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归市卫生局管理。1991年,修订《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试行方案》,规定公费医疗经费的开支,由市财政局在1991年的基础上列出预算,分门诊和住院两个部分开支。
关键词: 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费用

内容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对象,建国初是党政军机关人员和革命残疾军人。1952年起,逐步推广到全体国家工作人员、高等学校学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公费医疗业务,先是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医院承办。1952年10月,地、市公费医疗在赣州专区人民医院、赣州市立医院、赣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各设1个门诊部,实行地段负责门诊制与分科住院制。1953年,成立赣州公费医疗门诊部,担负地市公费医疗预防工作。公费医疗经费由地、市卫生局拨给。1981年,赣州市成立公费医疗预防门诊部,设在市人民医院,担负市属单位公费医疗预防工作。1985年,市属单位享受公费医疗人数7984人,公费医疗开支金额73.66万元。
  1990年12月,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试行方案》,并成立赣州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归市卫生局管理。1991年,修订《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试行方案》,规定公费医疗经费的开支,由市财政局在1991年的基础上列出预算,分门诊和住院两个部分开支。门诊实行“经费包干,核算到人,超支不补,节约奖励”的管理办法,住院实行与医院、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还规定了实报实销的对象。通过落实方案,1992年公费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320万元以内。1993年,针对实施方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先后制定《特殊检查治疗管理规定》、《转诊规定》、《用药规定》、《实施公费医疗管理奖励办法》等规章,使公费医疗管理逐步规范化,公费医疗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之内。1995年,市属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176个,人数10683人。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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