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819 |
颗粒名称: | 公费医疗 |
分类号: | R197.1 |
页数: | 1 |
摘要: |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对象,建国初是党政军机关人员和革命残疾军人。1952年起,逐步推广到全体国家工作人员、高等学校学生等。公费医疗业务,先是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医院承办。1953年,成立赣州公费医疗门诊部,担负地市公费医疗预防工作。1981年,赣州市成立公费医疗预防门诊部,设在市人民医院,担负市属单位公费医疗预防工作。1990年12月,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试行方案》,并成立赣州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归市卫生局管理。1991年,修订《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试行方案》,规定公费医疗经费的开支,由市财政局在1991年的基础上列出预算,分门诊和住院两个部分开支。 |
关键词: | 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