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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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77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事管理
分类号: G472.3
页数: 2
摘要: 清代以前,书院实行山长制,府(州)学、县学分别设教授和教谕,山长、教授由府(州)学政委任,教谕由县学政委派。清代,山长、教授由府提学使委任,教谕由学务总督提名,呈请县行政首长委派。
关键词: 学校行政 人事管理

内容

清代以前,书院实行山长制,府(州)学、县学分别设教授和教谕,山长、教授由府(州)学政委任,教谕由县学政委派。清代,山长、教授由府提学使委任,教谕由学务总督提名,呈请县行政首长委派。
  民国时期,实行校长制。民国初年,中学校长由县知事提名呈请道尹委任,小学校长由县教育公所任免。1924年后,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由县教育局(科)考核任免。
  建国初,中学实行校务委员会制,校务委员会主任由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小学实行校长制,校长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科任免。1952年,中学改为校长制,校长仍由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部长兼任。1956年起,中学先后建立中共支部,小学分片联合成立中共支部,实行中共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中学校长和中小学党支部书记由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考核、任免,中学中层干部和小学校长由市文教局考核、任免。“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小学成立革命委员会,其成员由市革委会从学校干部、驻校工宣队和学校群众组织成员中任命。1978年起,恢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中学校长、支部书记由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考核、任免,中学中层干部和小学校长、书记由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考核、任免,小学中层干部由市教育局任免。乡镇中小学干部由乡镇教育办提名,报请乡镇人民政府任免。企事业单位所办学校干部由办学单位行政管理。
  教师管理民国时期,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由县教育行政机构管理,决定其任用和辞退。督学室对教师进行能、绩、勤三方面的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其奖励、晋升工资、处罚和辞退。
  建国后,市属学校教师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对学校人员定编配备教师,学校对教师的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教师的任用、调动、奖励和晋升工资。建立年终评选先进制度,通过自我鉴定,民主评议,评选各级先进教师,授予荣誉称号和奖励。1951~1995年,市属学校共有38位教师先后获得省(部)级以上有关荣誉称号和奖励。1983年,市文教局制定教职员工岗位责任制、考勤制和奖罚制等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档案。以德、能、勤、绩为考核内容,通过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并以此作为评选先进、评定职称、调资晋级、工作调动的依据。1986年6月,进行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此后,每年进行一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到1995年,全市有2720名教师评定职称,其中高级教师143人,中级教师496人。1995年,市教育局颁发了教师管理暂行条例,对教师请事假、长假、停薪留职等问题作了规定。乡镇学校教师由市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
  学籍管理民国初期,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建立学生学籍卡,登记学生的学年成绩和表现。建国后,从初中一年级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建档内容有学年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奖惩、健康、家庭情况等,由教导处管理。档案随同学生升学、休学转递。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如确因家庭住址搬迁,上学路途远,须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可办理转学。从外地迁入市内居住的在校学生,由学生(或家长)携带户口册、学籍卡、成绩册、转学证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学籍登记和转学手续,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无赣州市户口的外地学生转入市内就读,须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转学手续,缴纳寄读费,毕业时应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由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休学。初中休学生复学后毕业时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报考中专。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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