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766 |
颗粒名称: | 行政机构 |
分类号: | G526.2 |
页数: | 2 |
摘要: | 宋庆历年间,虔州州学的学官为教授,赣县县学的学官为教谕。学官负责掌管学庙春秋祭祀,主持童生考试,教育所属学生。元至元二十四年,赣州路总管府设儒学提举司,负责管理地方教育。至正十年,赣州路学增设训导若干人,协助教授管辖所属学生。清代,赣州府设提学使,为地方教育行政首长。雍正元年,改提学使为提督学政。府学、县学的学官设置和明代大致相同。光绪三十二年,府、县的教育行政机关为劝学所。赣县劝学所设视学1人,兼任学务总督,劝学员若干人,负责管理地方教育和劝导地方绅士捐资办学。各公社成立教育革命领导小组,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分别成立贫下中农管理教育委员会。 |
关键词: | 教育行政 行政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