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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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766
颗粒名称: 行政机构
分类号: G526.2
页数: 2
摘要: 宋庆历年间,虔州州学的学官为教授,赣县县学的学官为教谕。学官负责掌管学庙春秋祭祀,主持童生考试,教育所属学生。元至元二十四年,赣州路总管府设儒学提举司,负责管理地方教育。至正十年,赣州路学增设训导若干人,协助教授管辖所属学生。清代,赣州府设提学使,为地方教育行政首长。雍正元年,改提学使为提督学政。府学、县学的学官设置和明代大致相同。光绪三十二年,府、县的教育行政机关为劝学所。赣县劝学所设视学1人,兼任学务总督,劝学员若干人,负责管理地方教育和劝导地方绅士捐资办学。各公社成立教育革命领导小组,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分别成立贫下中农管理教育委员会。
关键词: 教育行政 行政机构

内容

宋庆历年间(1041~1048),虔州州学的学官为教授,赣县县学的学官为教谕。学官负责掌管学庙春秋祭祀,主持童生考试,教育所属学生。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赣州路总管府设儒学提举司,负责管理地方教育。路学的学官为教授。至正十年(1350),赣州路学增设训导若干人,协助教授管辖所属学生。明洪武二年(1369),赣州府设提学司,负责管理地方教育。府设教授1人,训导4人;县设教谕1人,训导2人,分别管辖所属学生,也担任教课。清代,赣州府设提学使,为地方教育行政首长。雍正元年(1723),改提学使为提督学政。府学、县学的学官设置和明代大致相同。光绪三十二年(1906),府、县的教育行政机关为劝学所。赣县劝学所设视学1人,兼任学务总督,劝学员若干人,负责管理地方教育和劝导地方绅士捐资办学。
  1912年,废劝学所,设教育公所。1917年,教育公所复改为劝学所,设所长1人,劝学员2~4人,书记1~3人。劝学所在县知事的领导下,办理全县文化教育事务。1924年,撤销劝学所,改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视学3人。1930年,视学改称督学。1935年撤销教育局,在赣县县政府设第三科,主管教育和建设事务。1937年,县政府增设第四科专管建设,原第三科专管教育。1938年,第三科与民政科合并为政治科,主管文化教育和民政事务。1940年,政治科分为教育科与民政科,教育科专管文化教育。乡镇设文教干事。1947年县教育科又改为教育局,内设第一科(总务)、第二科(学校教育)、第三科(社会教育)和督学室,编制20人。
  1949年8月,赣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科。1950年12月,教育科改称文教科。各区政府设文教股,主管所辖小学和市民业余教育。此后,市文教科几经合并、分设,先后改称市文化教育局、文教卫生局、文化教育局。1958年以后,农村各公社设文教干事,具体管理该公社的文教卫生工作。1960年4月,市文化教育局分为市文化局、市教育局,1961年1月再次合并。1964年,各农村公社成立教师辅导站。“文化大革命”初期,市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先后称市革命委员会文教卫生组、教育组。各公社成立教育革命领导小组,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分别成立贫下中农管理教育委员会。1973年2月恢复市文化教育局;公社教师辅导站改名文教工作站。1984年2月,文化与教育分开,单独设立市教育局。1985年以后,各乡镇成立教育委员会,下设教育办公室,受市教育局的委托统一管理所辖范围内的学校教育、扫盲等工作。1995年,市教育局内设办公室、监察室、普通教育科、综合教育科、职业技术教育科和财务基建科,有职工8人。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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