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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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762
颗粒名称: 经济待遇
分类号: G451.5
页数: 2
摘要: 清代的私塾、义学和书院的教师,工资由祠堂、公产、庙宇田租收入和私人捐助款项支付一部分,办学单位和学生家长负担一部分。1947年,国民政府滥发纸币,物价飞涨,教师最低生活水平无法维持。建国后,教师成为国家干部,经济待遇逐年提高。“文化大革命”前,民办教师的报酬原则上相当于当地大队干部的报酬,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文化大革命”后,国家补助民办教师的经费,中学每人每年210元,小学每人每年170元,不足部分用记工分办法解决。教师在住房、公费医疗、困难补助、婚丧病假、女教职工产假、各种法定假期的待遇及离退休、丧葬、遗属生活补助费等,都享受党政机关干部同等待遇。城区教师人均住房面积达到6.88平方米。
关键词: 待遇 教师

内容

清代的私塾、义学和书院的教师,工资由祠堂、公产、庙宇田租收入和私人捐助款项支付一部分,办学单位和学生家长负担一部分。
  1940年5月,教育部公布的《小学教员待遇规程》规定:小学教员每月最低薪额应以当地个人食、衣、住3者所需生活费的两倍为标准。1942年7月颁布的《修正江西省立中等学校校长、教员支薪等级及所加俸办法》规定:省立中等学校校长以第十一级为最低级俸,月薪180元;高中专任教员以第十一级为最低级俸,月薪160元;初级中学及其同等学校校长以第十三级为最低级俸,月薪160元;初中专任教员以第十三级为最低级俸,月薪140元;兼任教员,高中每小时以1.44元计算,初中每小时以1.26元计算。在一个学校连续服务满2年,考核成绩优良者晋升1级。之后,每继续服务满1学年,考核成绩优良者递晋1级,至最高级薪额为止。1947年,国民政府滥发纸币,物价飞涨,教师最低生活水平无法维持。
  建国后,教师成为国家干部,经济待遇逐年提高。1949年10月至1951年,教师工资实行工资实物制。《江西省教职员暂行工薪标准》规定:村小学教师由当地发给月工资为大米190斤;完小教师由国家发给月工资为大米280~350斤;初中教师月工资为大米380~450斤;高中教师月工资为大米420~480斤。1952年7月至1954年6月,教师工资按工分计值发给,小学教师、校长每月工分为165~210分,中学教师、校长每月工分210~308分。其分值由省人民政府按粮、布、油、盐、煤(柴)5种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指数确定,每月由《江西日报》公布分值,每个工分约为0.22元。1956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工资改革。改革后,全市小学教师每月工资最高为72元,最低为34元,人平月工资为41.99元,比改革前人平月工资增加13.08元;全市中学教师每月工资最高为102元,最低为43.5元,人平月工资54.22元,比改革前人平月工资增加9.05元。1963年下半年进行工资调整,全市有40%的教师增加工资。1971年,全市调整部分工资偏低的教师的工资。1977年,有40%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提升了1级。1978年,对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特别低的人员,按教职工人数的2%提升了工资级别。1979年,又有40%的教职工增加了工资。1982年,人民政府专门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每人提升1级工资,对少数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贡献较大、教龄较长的骨干教师提升2级工资。同年11月,中、小学实行班主任津贴。这年,中、小学教师人平月工资分别为62.90元和55.50元。
  1985年,教师实行以职务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新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教龄津贴组成。调整后,中、小学教师人平月工资分别为82.68元和76.86元。1988年,全市教师进行职称评聘工作,次年,又进行过渡性职称评聘工作。职称评聘与工资挂钩,职称晋升后同时晋升相应的工资档次。1990年,中、小学教师人平月工资分别为112.40元、99.5元。1993年,教师工资实行职务工资制。199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人平月工资分别为460元和380余元。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文化大革命”前,民办教师的报酬原则上相当于当地大队干部的报酬,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文化大革命”后,国家补助民办教师的经费,中学每人每年210元,小学每人每年170元,不足部分用记工分办法解决。1979年,民办教师每人每年增加补助费30元。1982年,民办教师年补助工资中学为290元,小学为250元,不足部分由学生缴费解决。1985年7月起,民办教师工资每月增加11元。郊区每个学生每学期缴民办教师工资费2元,用于补助民办教师工资。从此,中小学民办教师每月基本工资分别为60元和56元。年终奖金、洗理费、书报费,按公办教师的一半发给。1994年,大幅度提高民办教师的工资标准,月工资达到人均260元。
  教师在住房、公费医疗、困难补助、婚丧病假、女教职工产假、各种法定假期的待遇及离退休、丧葬、遗属生活补助费等,都享受党政机关干部同等待遇。1982年,国家投资和市人民政府自筹资金121.2万元,在城区兴建教工住宅8栋,建筑面积9510平方米。1983年,新建教工住房280多套,改建教工住房50套。1984~1985年,市房地产局分配给教育部门新房10套,教育部门又新建10套,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至1989年,市内中小学新建或改建教工宿舍1.25万平方米,249户教师搬进新居。1990~1995年,又兴建教工宿舍18栋388套,面积3.08万平方米。城区教师人均住房面积达到6.88平方米。建国以来,赣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在暑假期间分期分批组织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骨干教师分别到庐山、桂林、北戴河、青岛、杭州、上海、厦门、海南等地旅游或疗养。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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