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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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758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教师
分类号: G451
页数: 5
摘要: 清代,私塾的教师称先生,由创办私塾者聘请。书院的教师,由地方官绅聘请。清末,学堂的教师由堂长聘请。县教育科对小学教师进行资格检定登记,凡具有师范学校毕业证的教师,在审查有关证件后,还须参加检定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合格者,由县教育科报请省教育厅发给检定合格证书。中学教师应具有高等师范专科或本科毕业的学历,由校长提出被聘教师名单,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学校发给聘书。聘书于学年前两个月或学期前一个月送交受聘教师。如有不合格者,省教育厅可令学校改聘。建国后,市人民政府对民国时期的教师采取全部包下来的政策,继续录用。“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被视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贬为“臭老九”。
关键词: 教师 教育工作者

内容

清代,私塾的教师称先生,由创办私塾者聘请。书院的教师,由地方官绅聘请。清末,学堂的教师由堂长聘请。
  民国时期,小学教师的主要来源是赣州各类师范学校毕业生,也聘用了少量的高中和初中毕业生。中学教师主要来源于大学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以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和师范专科学校毕业生为主。1932年公布的《小学法》、《中学法》,规定小学教师应具有中师毕业学历。由校长在学年开始前一个月聘任,报县教育科备案。如不合格者,县教育科可令学校改聘。县教育科对小学教师进行资格检定登记,凡具有师范学校毕业证的教师,在审查有关证件后,还须参加检定考试。笔试为公民(含党义)、国语、算术、常识、小学教材及教学法,还要口试。每两年举行一次。合格者,由县教育科报请省教育厅发给检定合格证书。中学教师应具有高等师范专科或本科毕业的学历,由校长提出被聘教师名单,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学校发给聘书。聘书于学年前两个月或学期前一个月送交受聘教师。如有不合格者,省教育厅可令学校改聘。解放前夕,赣州有幼儿园教职工10人,小学教职工287人(其中公立192人,私立95人),中学教职工517人(其中公立366人,私立151人)。
  建国后,市人民政府对民国时期的教师采取全部包下来的政策,继续录用。1950年8月起,缺额的中学教师主要由高等院校毕业生补充;缺额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主要由普师和幼师毕业生补充。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队伍不断壮大。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全市有中小学教职工1415人(其中小学856人,中学559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被视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贬为“臭老九”。1968年8月,全市80%的教师“脱钩下放”,到农村插队落户,造成教师奇缺,因此大量吸收工农兵为兼职教师和“赤脚”教师。1972年起,逐步收回下放的教师,又从共大挑选100余名毕业生通过短期培训,充实小学教师队伍,同时挑选和任用民办教师补充教师队伍。1979年,全市小学民办教师543人,占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39.64%;初中民办教师75人,占初中专任教师总数的10.6%。1982年,通过文化考试和业务考查,对432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教师,发给了聘用证书;对138名不合格的给予辞退,并按民办教师工作年限,由政府发给规定的生活费。此后,政府还拨出专用指标,将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优秀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还聘请代课教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提高教师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到1985年,全市小学教职工达1483人,中学教职工达1479人,分别是1949年的5.6倍、8.3倍。1987年,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强郊区学校的师资力量,每年分配到赣州市的师范院校和中师毕业生一律到郊区学校任教。
  1988年起,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评上职称的教师由劳动人事部门发给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然后由学校聘任上岗,并发给聘任书,聘期一般为3年。同时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每年对其德、能、绩、勤进行全面考核,作出“优、良、称职、不称职”的评价,作为今后晋升职称的依据。1994年,市教育局颁布《赣州市中小学教师管理条例》,加强对教师的管理,限制教师外流。1995年,全市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551人(中学1711人、小学1639人、幼儿园201人),其中专任教师3078人。
  第二节师资培训民国初期,师资培训工作主要由教师讲习所或简易师范学校主办。1935年,赣县教育科对全县小学教师进行资格检定登记工作,对不合格者,分期分批调到国民教育师资训练班学习,时间为6个月左右。课程设有国语、算术、儿童心理、教育概论、教学法、教育行政、体育、美术和音乐。结业后回原校复职。1942~1945年,调训结业的学员有1356人。同时,还分期分批调训中心小学校长、教导主任、乡公所文化股主任和国民小学校长,参加学习的人数共有657人。
  建国后,师资培训工作方式多样,成效明显,主要方式有: 在职学习全市中小学建立教师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统一规定每周星期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著作、时事政策,并组织教职工参加各个时期的政治运动和社会活动,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水平。每周2小时业务学习时间,由教导处具体管理。内容为学习《教育学》和先进教学经验、钻研教材教法等。同时,开展互相听课、观摩教学、以老带新、集体备课。市教学研究室经常组织公开教学、教学讲评,召开经验交流会,印发教学参考资料,上辅导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此外,还有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电大学习、教师夜校等学习形式。
  假期培训建国初期,每年暑假由市文教局举办教师学习会,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主要学习教学大纲和教材。时间一般为10~15天。
  离职进修50年代,赣州一中、赣州二中、赣州高级中学和其他完中的部分校长被选送到中央教育行政学院培训1年。初级中学、重点小学的部分校长和高中部分教师被选送到南昌师专或江西教育学院学习6个月。之后,市文教局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选送教师到赣州师范、赣南师专、江西师院、江西教育学院或其他高等院校进修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教师离职进修期间工资由原校照发。还有些教师经批准报名参加成人高校考试,录取到大专院校进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省、地、市三级分别建立师资培训基地。重点中学、高中(含职高)的书记、校长,高中教师,由市教育局选送到江西教育学院培训;一般中学的书记、校长,初中和重点小学的校长以及初中教师,由市教育局选送到赣南教育学院培训;小学校长、教师,由市教育局选送到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1984年,赣州一中还选送教师赴美国进修1年。市教师进修学校从1984年起,通过中专招生考试,招收任教2年以上、教材教法考试过关的在职公办小学教师,带薪离职进修2年,使之达到中师毕业水平。1991~1995年,市教师进修学校共培训小学教师997人。市教育局和市幼儿教育办公室每年举办幼儿园园长和托儿所所长学习班、幼儿园教养员或保育员培训班,到1995年,有267名学员领取结业证书。
  竞赛考核考试在全市中小学校先后开展青年教师优质课评比活动、青年教师创流派百花奖活动、百名青年骨干教师评选活动、青年教师六项基本功达标活动、青年教师学科骨干评选活动等,激励青年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仅1994~1995年,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论文评比获奖教师达300多人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定期对教师的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业务进修、教学研究等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进档。1983~1985年,对全市中小学学历未达标的教师进行教材教德过关考试,3年累计过关率达98%。1995年,全市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幼儿园为95.5%、小学为90.12%、初中为86.2%、高中为53.9%。
  第三节教师待遇经济待遇清代的私塾、义学和书院的教师,工资由祠堂、公产、庙宇田租收入和私人捐助款项支付一部分,办学单位和学生家长负担一部分。
  1940年5月,教育部公布的《小学教员待遇规程》规定:小学教员每月最低薪额应以当地个人食、衣、住3者所需生活费的两倍为标准。1942年7月颁布的《修正江西省立中等学校校长、教员支薪等级及所加俸办法》规定:省立中等学校校长以第十一级为最低级俸,月薪180元;高中专任教员以第十一级为最低级俸,月薪160元;初级中学及其同等学校校长以第十三级为最低级俸,月薪160元;初中专任教员以第十三级为最低级俸,月薪140元;兼任教员,高中每小时以1.44元计算,初中每小时以1.26元计算。在一个学校连续服务满2年,考核成绩优良者晋升1级。之后,每继续服务满1学年,考核成绩优良者递晋1级,至最高级薪额为止。1947年,国民政府滥发纸币,物价飞涨,教师最低生活水平无法维持。
  建国后,教师成为国家干部,经济待遇逐年提高。1949年10月至1951年,教师工资实行工资实物制。《江西省教职员暂行工薪标准》规定:村小学教师由当地发给月工资为大米190斤;完小教师由国家发给月工资为大米280~350斤;初中教师月工资为大米380~450斤;高中教师月工资为大米420~480斤。1952年7月至1954年6月,教师工资按工分计值发给,小学教师、校长每月工分为165~210分,中学教师、校长每月工分210~308分。其分值由省人民政府按粮、布、油、盐、煤(柴)5种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指数确定,每月由《江西日报》公布分值,每个工分约为0.22元。1956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工资改革。改革后,全市小学教师每月工资最高为72元,最低为34元,人平月工资为41.99元,比改革前人平月工资增加13.08元;全市中学教师每月工资最高为102元,最低为43.5元,人平月工资54.22元,比改革前人平月工资增加9.05元。1963年下半年进行工资调整,全市有40%的教师增加工资。1971年,全市调整部分工资偏低的教师的工资。1977年,有40%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提升了1级。1978年,对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特别低的人员,按教职工人数的2%提升了工资级别。1979年,又有40%的教职工增加了工资。1982年,人民政府专门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每人提升1级工资,对少数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贡献较大、教龄较长的骨干教师提升2级工资。同年11月,中、小学实行班主任津贴。这年,中、小学教师人平月工资分别为62.90元和55.50元。
  1985年,教师实行以职务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新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教龄津贴组成。调整后,中、小学教师人平月工资分别为82.68元和76.86元。1988年,全市教师进行职称评聘工作,次年,又进行过渡性职称评聘工作。职称评聘与工资挂钩,职称晋升后同时晋升相应的工资档次。1990年,中、小学教师人平月工资分别为112.40元、99.5元。1993年,教师工资实行职务工资制。199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人平月工资分别为460元和380余元。
  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文化大革命”前,民办教师的报酬原则上相当于当地大队干部的报酬,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文化大革命”后,国家补助民办教师的经费,中学每人每年210元,小学每人每年170元,不足部分用记工分办法解决。1979年,民办教师每人每年增加补助费30元。1982年,民办教师年补助工资中学为290元,小学为250元,不足部分由学生缴费解决。1985年7月起,民办教师工资每月增加11元。郊区每个学生每学期缴民办教师工资费2元,用于补助民办教师工资。从此,中小学民办教师每月基本工资分别为60元和56元。年终奖金、洗理费、书报费,按公办教师的一半发给。1994年,大幅度提高民办教师的工资标准,月工资达到人均260元。
  教师在住房、公费医疗、困难补助、婚丧病假、女教职工产假、各种法定假期的待遇及离退休、丧葬、遗属生活补助费等,都享受党政机关干部同等待遇。1982年,国家投资和市人民政府自筹资金121.2万元,在城区兴建教工住宅8栋,建筑面积9510平方米。1983年,新建教工住房280多套,改建教工住房50套。1984~1985年,市房地产局分配给教育部门新房10套,教育部门又新建10套,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至1989年,市内中小学新建或改建教工宿舍1.25万平方米,249户教师搬进新居。1990~1995年,又兴建教工宿舍18栋388套,面积3.08万平方米。城区教师人均住房面积达到6.88平方米。建国以来,赣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在暑假期间分期分批组织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骨干教师分别到庐山、桂林、北戴河、青岛、杭州、上海、厦门、海南等地旅游或疗养。
  社会地位建国前,教师普遍受到社会尊重,但在政治上无地位,经济上无保障。
  建国后,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1951年,市教育工会成立,教师成为工人阶级队伍的成员。之后,在教师中发展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市党代表、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都有教师的席位。广大教师受到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敬重。“文化大革命”中,教师受到程度不同的打击和迫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翻强加教师身上的不实之词,平反冤假错案,提倡“尊师重教”,提高教师地位,改善教师的政治生活待遇。1982年,对167名有3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颁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的荣誉证书。
  1985年9月10日第一个教师节,地、市联合召开庆祝大会。会上,市人民政府表彰模范教育工作者12名,对几代从事教育的3户教师家庭授予“教师之家”称号,表彰了一批尊师重教先进单位。此后,每年教师节都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八章教育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行政机构宋庆历年间(1041~1048),虔州州学的学官为教授,赣县县学的学官为教谕。学官负责掌管学庙春秋祭祀,主持童生考试,教育所属学生。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赣州路总管府设儒学提举司,负责管理地方教育。路学的学官为教授。至正十年(1350),赣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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