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739 |
颗粒名称: | 学制 |
分类号: | G522.2 |
页数: | 2 |
摘要: | 小学学制清光绪二十九年,“癸卯学制”规定:小学堂分初、高两等,均单独设立。初等小学堂修业5年,7~10岁入学;高等小学堂修业4年,11~12岁入学。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颁布的女子小学章程规定:女子小学分初、高两等,修业期限各为4年,男女不得同校。宣统元年,清政府修改小学章程,规定初小分为3种:一是完全科,修业5年;二是简易科,修业4年、3年或2年不等;三是高等小学,修业4年。次年,停止执行,又全部恢复实行“五年一贯制”至今。1966年8月8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指出“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1981年起,按教育部通知,全市高中改为三年,即中学实行“三三制”。 |
关键词: | 学制 教育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