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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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739
颗粒名称: 学制
分类号: G522.2
页数: 2
摘要: 小学学制清光绪二十九年,“癸卯学制”规定:小学堂分初、高两等,均单独设立。初等小学堂修业5年,7~10岁入学;高等小学堂修业4年,11~12岁入学。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颁布的女子小学章程规定:女子小学分初、高两等,修业期限各为4年,男女不得同校。宣统元年,清政府修改小学章程,规定初小分为3种:一是完全科,修业5年;二是简易科,修业4年、3年或2年不等;三是高等小学,修业4年。次年,停止执行,又全部恢复实行“五年一贯制”至今。1966年8月8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指出“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1981年起,按教育部通知,全市高中改为三年,即中学实行“三三制”。
关键词: 学制 教育制度

内容

小学学制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癸卯学制”规定:小学堂分初、高两等,均单独设立。初等小学堂修业5年,7~10岁入学;高等小学堂修业4年,11~12岁入学。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颁布的女子小学章程规定:女子小学分初、高两等,修业期限各为4年,男女不得同校。宣统元年(1909),清政府修改小学章程,规定初小分为3种:一是完全科,修业5年;二是简易科,修业4年、3年或2年不等;三是高等小学,修业4年。
  1912年,按照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改“学堂”为“学校”,并准许男女同校。次年,实行壬子、癸丑学制,小学分初等、高等两级,初等小学修业4年,入学年龄为7~10岁;高等小学修业3年,入学年龄为11~12岁。初等小学毕业后升入高等小学须经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1922年9月,按照北洋军阀政府教育部颁布的《新学制系统》,即“壬戌学制”,规定小学为6年,即“四二制”:初小4年,高小2年,7岁入学。
  建国初期,小学仍沿用“四二制”,7岁入学。1952年,按照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小学修业期限为5年,实行一贯制的要求,在西津路小学试行“五年一贯制”。1961年,市内部分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教学计划,到1970年全市小学全面实行。1981年,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城市试行六年制小学问题》的文件要求,部分完小从一年级起执行六年制教学计划。次年,停止执行,又全部恢复实行“五年一贯制”至今。 中学学制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赣州致用中学堂分初、高中两段,初中段修业5年,高中段修业4年。光绪二十八年,清政府制定“壬寅学制”,规定中学堂学制4年。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颁发“癸卯学制”,规定中学堂修业增至5年,分预科、本科两段,预科修业2年,本科修业3年,赣州府中学堂实施此学制。宣统元年,初、高中两段修业均为4年。
  1912年9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壬子学制”,随后又公布各校法令,合称为“壬子癸丑学制”,规定普通中学修业4年,省立第四中学实行此学制。1922年9月,北洋军阀政府公布《新学制系统案》,即“三三制”,规定中学分初、高中两段,各修业3年。但可视设科性质,或初级4年,高级2年,或初级2年,高级4年,或初、高级并设。1932年,国民政府公布《中学法》,仍为“三三制”。1940年,江西省教育厅在成绩优良的中学试行“六年一贯制”。
  建国初期,各中学沿袭“三三制”,实行春、秋两季招生。1951年10月,执行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学修业年限为6年,分初、高两级,各为3年。1953年,中学停止春季招生,一律实行秋季招生。1958年,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市内部分中学进行了“五年一贯制”试验。
  1966年8月8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指出“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1970年,全市中学学制由6年缩短为4年,实行“二二制”,初、高中修业各2年。1976年,中学实行“三二制”,即初中修业3年,高中修业2年。1981年起,按教育部通知,全市高中改为三年,即中学实行“三三制”。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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