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738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学制与课程 |
分类号: | G423 |
页数: | 4 |
摘要: | 学制小学学制清光绪二十九年,“癸卯学制”规定:小学堂分初、高两等,均单独设立。初等小学堂修业5年,7~10岁入学;高等小学堂修业4年,11~12岁入学。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颁布的女子小学章程规定:女子小学分初、高两等,修业期限各为4年,男女不得同校。宣统元年,清政府修改小学章程,规定初小分为3种:一是完全科,修业5年;二是简易科,修业4年、3年或2年不等;三是高等小学,修业4年。1922年9月,按照北洋军阀政府教育部颁布的《新学制系统》,即“壬戌学制”,规定小学为6年,即“四二制”:初小4年,高小2年,7岁入学。次年,停止执行,又全部恢复实行“五年一贯制”至今。 |
关键词: | 课程 教学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