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预备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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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9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预备役制
分类号: E279
页数: 1
摘要: 清代,预备役分续备役和后备役。现役常备兵退伍后服续备役3年,再服后备役4年。民国时期,预备役分为常备兵预备役和补充兵预备役。常备兵现役2年,期满服常备役至45岁;补充兵现役4~6个月,期满服补充预备役至45岁。
关键词: 预备役制度 预备役部队

内容

清代,预备役分续备役和后备役。现役常备兵退伍后服续备役3年,再服后备役4年。民国时期,预备役分为常备兵预备役和补充兵预备役。常备兵现役2年,期满服常备役至45岁;补充兵现役4~6个月,期满服补充预备役至45岁。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2种。18~25岁受过军事训练的青年和30岁以下的复员退伍军人为第一类;30~40岁复员退伍军人、18~25岁未编入第一类预备役青年、26~40岁男性公民、有专业技术的18~45岁女性公民为第二类。1956年1月,赣州市第一次对转业、复员干部和技术干部进行全面摸底。7月,进行预备役士兵的普遍登记,全市共有军官士兵8259人。同时,完成全市932名转业军人证书发放工作。1984年6月,对驻市、市属93个单位10772名退伍军人和123名专业技术兵全面进行核对、登记、统计。1985年5月,市人武部建立预备役资料室,绘制民兵预备役分布图,城防、联防图,共有95个坐标点,9600多个数据,具备8种使用功能。
   1996年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和中央军委《关于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精神,赣州市成立预备役军官军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历时8个月,对1988年9月至1995年,转业到赣州市的军队干部进行全面摸底、评定,授予全市321名预备役军官军衔,其中预备役大校2人、上校30人、中校108人、少校85人、上尉78人、中尉16人、少尉2人,并于1996年12月和1997年1月,分两批对全市预备役军官进行授衔仪式。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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