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693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
分类号: | E265 |
页数: | 2 |
摘要: | 1978年4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对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技术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思想进步、技术熟练、身体健康等条件,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由义务兵转为志愿兵。1984年10月,国家颁布的新《兵役法》规定,全国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实行义务兵制与志愿兵制相结合的制度。1978~1995年,赣州市每年均有少数服役期满的义务兵转为志愿兵。 |
关键词: | 兵役制度 兵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