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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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9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分类号: E125
页数: 2
摘要: 1955年7月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进行征兵。
关键词: 兵役法 义务兵役制

内容

1955年7月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进行征兵。
  征集程序为,成立市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理征兵的各项事宜。市征兵办公室下设体检组、政审组、宣传组、监察组、后勤组。体检组负责应征青年的体格检查,把好体检关;政审组负责应征青年的政治审查,把好政审文化关;宣传组负责做好征兵的宣传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处理征兵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后勤组负责征兵经费开支和后勤保障工作。
  实施方法是,每年民兵整组时,对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确定预征对象。每年冬季兵员征集时,预征对象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参加体检和政审。由市征兵领导小组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对象进行全面衡量,优先批准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被批准服役的对象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集中应征入伍。1954~1995年,全市征集兵员9630人,其中武警693人,女兵74人。
  此外,赣州市还进行了招收飞行员工作。招收飞行员的方法和步骤与征集一般兵员基本相同。但征集条件更高更严,仅限于在校应届高中毕业班征招。先由市初检、初审,后送地、省复查,再经文化考核,按分配名额择优录选。1955~1985年,全市共招收飞行员45人。1986年后,改由部队直接到学校征招。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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