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690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征兵制 |
分类号: | E125 |
页数: | 1 |
摘要: | 1933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征集兵员。征集程序分家庭调查、体格检查、抽签、征集等,实际是以抽签为准。凡抽中服役的壮丁,即为征集对象,称之甲种国民兵役,捆绑送至县兵役机关,作补充兵役,随时由接兵部队提人入营。征属虽有优待金、救济款,但多被官吏侵吞。国民党军官佐肆意虐待士兵,甚至折磨致死。入伍壮丁不堪虐待,时有逃跑。逃跑者被抓后,或打死,或枪毙、活埋。壮丁视当兵为死路。有钱人贿赂保长,雇人顶替;贫穷百姓远逃他乡,或联络亲友持械反抗。乡镇无法征足配额,便派武装四处拦截,抓丁抵役。征兵制实为“抓丁制”。 |
关键词: | 预备役 征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