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制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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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8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兵制 兵役
分类号: E125
页数: 4
摘要: 唐代初期,以府兵为骨干,兼行征发招募兵士的制度。宋代,王安石推行新法,采取募役法,即免役法、雇役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的役法。清代,兵役制分为旧军制和新军制2种,均为招募兵役的制度。凡抽中服役的壮丁,即为征集对象,称之甲种国民兵役,捆绑送至县兵役机关,作补充兵役,随时由接兵部队提人入营。国民党军官佐肆意虐待士兵,甚至折磨致死。入伍壮丁不堪虐待,时有逃跑。征集程序为,成立市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理征兵的各项事宜。此外,赣州市还进行了招收飞行员工作。
关键词: 兵役法 兵役制度

内容

唐代初期,以府兵为骨干,兼行征发招募兵士的制度。
  宋代,王安石推行新法,采取募役法,即免役法、雇役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的役法。元祐元年(1086),恢复差役法。
  明代,主要实行具有世兵制性质的军户世袭,军民分治。民户一人从军,一家便永远为军户,世袭为军。明代中期,曾以募兵作为卫所兵源缺额补充的辅助手段。
  清代,兵役制分为旧军制和新军制2种,均为招募兵役的制度。旧军制时,军队分为八旗军、绿营兵、勇营或叫练军。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后,勇营废。光绪三十年(1904),开始仿效外国兵役制度,改为练新军。新军制时,军队分为3等:一为常备军3年,二为续备军3年,三为后备军4年,以后退为平民。但续备、后备制一直未实行。
  第二节征兵制 1933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征集兵员。征集程序分家庭调查、体格检查、抽签、征集等,实际是以抽签为准。凡抽中服役的壮丁,即为征集对象,称之甲种国民兵役,捆绑送至县兵役机关,作补充兵役,随时由接兵部队提人入营。征属虽有优待金、救济款,但多被官吏侵吞。国民党军官佐肆意虐待士兵,甚至折磨致死。入伍壮丁不堪虐待,时有逃跑。逃跑者被抓后,或打死,或枪毙、活埋。壮丁视当兵为死路。有钱人贿赂保长,雇人顶替;贫穷百姓远逃他乡,或联络亲友持械反抗。乡镇无法征足配额,便派武装四处拦截,抓丁抵役。征兵制实为“抓丁制”。
  第三节志愿兵役制志愿参军,是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人民军队所采用的兵役制度。依靠宣传动员,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使群众自愿报名参军。1949年8月至1954年,全市广大青年在“解放大西南”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下,踊跃报名参加人民军队,经市兵役机关批准,选送入伍的志愿兵共有319人。
  第四节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进行征兵。
  征集程序为,成立市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理征兵的各项事宜。市征兵办公室下设体检组、政审组、宣传组、监察组、后勤组。体检组负责应征青年的体格检查,把好体检关;政审组负责应征青年的政治审查,把好政审文化关;宣传组负责做好征兵的宣传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处理征兵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后勤组负责征兵经费开支和后勤保障工作。
  实施方法是,每年民兵整组时,对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确定预征对象。每年冬季兵员征集时,预征对象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参加体检和政审。由市征兵领导小组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对象进行全面衡量,优先批准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被批准服役的对象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集中应征入伍。1954~1995年,全市征集兵员9630人,其中武警693人,女兵74人。
  此外,赣州市还进行了招收飞行员工作。招收飞行员的方法和步骤与征集一般兵员基本相同。但征集条件更高更严,仅限于在校应届高中毕业班征招。先由市初检、初审,后送地、省复查,再经文化考核,按分配名额择优录选。1955~1985年,全市共招收飞行员45人。1986年后,改由部队直接到学校征招。
  [=此处为表格(1954~1995年全市征兵数额)=] 说明:不含征招飞行员数。1957、1966、1967、1971、1975、1977、1988年未征兵。
  第五节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1978年4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对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技术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思想进步、技术熟练、身体健康等条件,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由义务兵转为志愿兵。1984年10月,国家颁布的新《兵役法》规定,全国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实行义务兵制与志愿兵制相结合的制度。1978~1995年,赣州市每年均有少数服役期满的义务兵转为志愿兵。
  第六节预备役制清代,预备役分续备役和后备役。现役常备兵退伍后服续备役3年,再服后备役4年。民国时期,预备役分为常备兵预备役和补充兵预备役。常备兵现役2年,期满服常备役至45岁;补充兵现役4~6个月,期满服补充预备役至45岁。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2种。18~25岁受过军事训练的青年和30岁以下的复员退伍军人为第一类;30~40岁复员退伍军人、18~25岁未编入第一类预备役青年、26~40岁男性公民、有专业技术的18~45岁女性公民为第二类。1956年1月,赣州市第一次对转业、复员干部和技术干部进行全面摸底。7月,进行预备役士兵的普遍登记,全市共有军官士兵8259人。同时,完成全市932名转业军人证书发放工作。1984年6月,对驻市、市属93个单位10772名退伍军人和123名专业技术兵全面进行核对、登记、统计。1985年5月,市人武部建立预备役资料室,绘制民兵预备役分布图,城防、联防图,共有95个坐标点,9600多个数据,具备8种使用功能。
  1996年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和中央军委《关于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精神,赣州市成立预备役军官军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历时8个月,对1988年9月至1995年,转业到赣州市的军队干部进行全面摸底、评定,授予全市321名预备役军官军衔,其中预备役大校2人、上校30人、中校108人、少校85人、上尉78人、中尉16人、少尉2人,并于1996年12月和1997年1月,分两批对全市预备役军官进行授衔仪式。
  第三章地方武装第一节武装力量旧政权武装力量城守营即右营,清顺治四年(1647)设,六年改为城守营,隶属南赣总镇,驻赣州城南大街灵通庙(今文清路),专司城市防务。设副将1人,中军守备1人,千总2人,把总4人,马步战兵1000人,并入道标兵100人。康熙六年(1667),裁副将1人、千总1人、把总2人、兵500人。十五年恢复。二十二年,又裁副将,设都司1人,把总1人,外委1人,额外2人。同治年间(1862~1874)额兵保留马战兵24人,步战兵41人,守兵160人,官座马6匹,兵战马24匹。
  塘汛清顺治四年设。南赣总镇中营分防:官村汛,把总1人,外委1人,兵丁36人;江口、信丰、下湖5水塘,把总1人,兵丁20人;储谭、水口、横弦3水塘和佛子垇旱塘,把总1人,外委1人,兵丁36人。右营分防:龟角尾、欧潭2水塘,兵丁17人。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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