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688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兵制 兵役 |
分类号: | E125 |
页数: | 4 |
摘要: | 唐代初期,以府兵为骨干,兼行征发招募兵士的制度。宋代,王安石推行新法,采取募役法,即免役法、雇役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的役法。清代,兵役制分为旧军制和新军制2种,均为招募兵役的制度。凡抽中服役的壮丁,即为征集对象,称之甲种国民兵役,捆绑送至县兵役机关,作补充兵役,随时由接兵部队提人入营。国民党军官佐肆意虐待士兵,甚至折磨致死。入伍壮丁不堪虐待,时有逃跑。征集程序为,成立市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理征兵的各项事宜。此外,赣州市还进行了招收飞行员工作。 |
关键词: | 兵役法 兵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