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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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7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律师工作
分类号: D916.5
页数: 1
摘要: 律师机构 1935年4月,成立赣县律师公会。1940年2月改组,有会员26人。1941年8月1日改选,有理事5人,监事1人,会员48人。1946年,改名赣县律师同业公会。
关键词: 律师制度 律师

内容

律师机构 1935年4月,成立赣县律师公会。1940年2月改组,有会员26人。1941年8月1日改选,有理事5人,监事1人,会员48人。1946年,改名赣县律师同业公会。
  1956年10月,赣州市法律顾问处成立,设章贡路。1958年8月撤销。1981年3月恢复,设阳明路。1985年7月,改名为赣州市律师事务所。1994年1月,成立赣州市法律事务中心。1995年6月,成立明理律师事务所。1995年底,两律师事务所有在职人员9人,其中三级律师3人,四级律师5人。
  1995年底,驻市律师机构有地区涉台经济律师事务所及太平洋、红土地、君实、正制、天格、天园、经砝、创业、海青、华欣、双江等12家律师事务所。
  律师业务民国时期,法律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法律研究和咨询活动。
  1956~1958年,市法律顾问处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参与诉讼,办理刑事案件辩护200多件。1980~1995年,律师主要从事了下列业务: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聘请,担任502个单位的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1942件;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1058件;办理各类非诉讼事务2590件;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写诉讼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以及处理群众信访等,共3万多件。1986~1995年,各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面向基层,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协助司法助理员管理指导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基层工作。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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