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调解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7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调解工作
分类号: D631.1
页数: 1
摘要: 1945年11月,赣州镇公所制定《赣州镇民调解委员会简则》,12月成立赣州镇调解委员会,有委员3人。1948年4月,赣州镇公所重新组建调解委员会。
关键词: 公安工作 政治工作

内容

1945年11月,赣州镇公所制定《赣州镇民调解委员会简则》,12月成立赣州镇调解委员会,有委员3人。1948年4月,赣州镇公所重新组建调解委员会。
   1949年11月,全市各街、村委员会配备调解委员1人,负责调处民间纠纷。至1953年,在街道建立32个、郊区建立1个调解委员会,有调解委员278人。1954年5月,统一印制“赣州市××区、街(乡)调解委员会调解书”。1956年4月6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要求街道以居委会、农村以乡为单位健全调解组织。随后,对全市调解组织作了调整,共有调解委员会34个,调解委员240人。1958年12月,基层街道、农村生产大队的调解委员会与治保组织合并,改名治安调处委员会。1959年上半年,对全市治安调处委员会进行整顿,全市有治安调解组织68个,委员648人。1960年,进一步充实治安调处委员会,在人民公社的大队、社办工厂分别成立治安调处委员会62个、小组343个,委员和治调员3401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调解组织陷于瘫痪。1972年11月,恢复更名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农村11个大队、街道42个居委会健全调解委员会,有调解委员452人。至1975年,先后召开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大会7次,共表彰先进集体61个、先进个人631人。
   1983年2月9日,市人民政府批转司法局《关于加强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报告》,要求有200名以上职工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委员会,不足200人的单位建立调解小组。当年,新建调解委员会76个,成员1163人。1989年,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组织条例》,全市不仅在城乡形成了调解网络,而且边际地带的联防联调、厂与村的联防联调等新的调解组织形式不断涌现。赣州市与南康县成立联防联调指导小组,相邻的9个乡(镇)设立联防联调协调小组,相邻的28个村设立联调小组,并制订联防联调工作制度,有效地防止了重大治安案件和边邻民间纠纷的发生。
   人民调解工作在1979年以前实行“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方针,1980年后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把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作为重点,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1990年3月初,南康县三江乡解胜村农民与赣州市蟠龙镇罗渡村农民因山林界址发生争议,解胜村100多名村民手持凶器前来争执,由于及时教育罗渡村村民采取克制态度,使一触即发的群众性械斗得到制止。据统计,1953年以来,调解民间纠纷6万多起。1980年以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336起。多年来的调解纠纷数都超过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