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普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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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74
颗粒名称: “一五”普法
分类号: D631.1
页数: 2
摘要: 1985年2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2月5日,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向全市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重点是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在普法过程中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抓重点对象,坚持与生产、工作、教学紧密结合,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坚持普及“十法一条例”与生产、工作、生活有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坚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方配合的原则,坚持面授为主和多种宣传形式相结合。通过考核,有5个单位不合格,责成其补课。1990年5月,地区普法领导小组对全市“一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按标准确定为合格。“一五”普法对象全市有29.82万人,参学人数29.51万人,参学率为98.96%。
关键词: 公安工作 宣传工作

内容

1985年2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2月5日,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向全市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规定普法对象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及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基本内容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后增加《民法通则》,简称“十法一条例”,还学习与公民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个人考核标准为:所学内容考核合格;能够自觉遵纪守法,懂得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各级领导干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职工作。单位考核标准为:参学并考核合格的人数达90%以上,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及格率应更高一些;依法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生产、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采取先城市后农村、先机关后企业,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在普法过程中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抓重点对象,坚持与生产、工作、教学紧密结合,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坚持普及“十法一条例”与生产、工作、生活有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坚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方配合的原则,坚持面授为主和多种宣传形式相结合。1989年5月,分期分批对市属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验收。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全市组织436名干部,分4批对385个单位,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抽考职工、召开座谈会等方法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有5个单位不合格,责成其补课。1990年5月,地区普法领导小组对全市“一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按标准确定为合格。“一五”普法对象全市有29.82万人,参学人数29.51万人,参学率为98.96%。干部、工人和学生普及率均为100%,居民、个体户和农民普及率分别为96.72%、97.8%和95.28%。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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