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普法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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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7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普法教育
分类号: D631.1
页数: 3
摘要: “一五”普法 1985年2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2月5日,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向全市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规定普法对象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及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采取先城市后农村、先机关后企业,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通过考核,有5个单位不合格,责成其补课。1990年5月,地区普法领导小组对全市“一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按标准确定为合格。“一五”普法对象全市有29.82万人,参学人数29.51万人,参学率为98.96%。市政协组织委员开展执法情况的调查44次。
关键词: 公安工作 教育工作

内容

“一五”普法 1985年2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2月5日,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向全市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规定普法对象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及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基本内容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后增加《民法通则》,简称“十法一条例”,还学习与公民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个人考核标准为:所学内容考核合格;能够自觉遵纪守法,懂得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各级领导干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职工作。单位考核标准为:参学并考核合格的人数达90%以上,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及格率应更高一些;依法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生产、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采取先城市后农村、先机关后企业,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在普法过程中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抓重点对象,坚持与生产、工作、教学紧密结合,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坚持普及“十法一条例”与生产、工作、生活有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坚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方配合的原则,坚持面授为主和多种宣传形式相结合。1989年5月,分期分批对市属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验收。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全市组织436名干部,分4批对385个单位,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抽考职工、召开座谈会等方法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有5个单位不合格,责成其补课。1990年5月,地区普法领导小组对全市“一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按标准确定为合格。“一五”普法对象全市有29.82万人,参学人数29.51万人,参学率为98.96%。干部、工人和学生普及率均为100%,居民、个体户和农民普及率分别为96.72%、97.8%和95.28%。
  “二五”普法 1990年10月31日,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一五”普法表彰暨“二五”普法动员大会,表彰“一五”普法教育先进集体43个、先进个人162人,部署“二五”普法工作。1991年开始,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28个法律、法规。同时,在国家机关进行《组织法》、《选举法》的普及教育,在党政机关进行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保密法》、《档案法》的普及教育,在企事业单位和科技部门进行《保密法》、《档案法》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各专业法律、法规由各部门、各系统根据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统一规划组织学习。
  1991~1995年,市普法领导小组召开12次会议具体研究部署“二五”普法工作,召开全市性的普法动员大会5次、普法办公会议92次、总结表彰大会2次,下发文件61份(市普法办下发文件112份),编发简报71期、总结典型经验材料31篇。全市“二五”普法县(处)级干部、政法干警和教师的参学率、参考率均达98%,一般干部、工人的参学率、参考率分别达到96%和92%。1995年11月,经过省、地考核验收,赣州市被确定为普法达标单位。
  依法治市 1988年8月,市人民政府制订依法治市的规划草案。次年3月31日,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治市实施规划的决议》。4月,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依法治市实施规划》,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随后,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和依法治市办公室印发依法治市宣传提纲4600份和10个讨论专题,组织10万名干部群众参加学习讨论,为依法治市出谋献策。6月,市政法各单位及工商、税务、文化等20个部门组织干部在市区和圩镇进行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并展出假冒伪劣商品,以提高群众识别能力。8月,召开依法治市理论研讨会,举办大型依法治市展览,历时10天,观众达4万人。在实施“依法治市规划”期间,各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了一批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内容涉及到经济体制改革、工农业生产、商业、交通、城建管理、房地产开发、环境保护、文教卫生、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共116项,颁布和批准地方性规章12个,先后对执行《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20多个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33次检查。市政协组织委员开展执法情况的调查44次。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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