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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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7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631.19
页数: 1
摘要: 1935年,赣县律师公会向民众进行法律解答活动。1940~1945年,开展禁娼、禁赌、禁毒宣传活动,并在梨园背设戒毒所,强行戒吸鸦片烟。1945年10月21日,赣县地方法院召集赣州城新闻、法学界人士宣讲公证制度。1946年6月18日,赣县政府召集赣州镇茶楼、酒馆及同业公会人士宣传卫生法令。
关键词: 宣传工作 政治工作

内容

1935年,赣县律师公会向民众进行法律解答活动。1940~1945年,开展禁娼、禁赌、禁毒宣传活动,并在梨园背设戒毒所,强行戒吸鸦片烟。1945年10月21日,赣县地方法院召集赣州城新闻、法学界人士宣讲公证制度。1946年6月18日,赣县政府召集赣州镇茶楼、酒馆及同业公会人士宣传卫生法令。
   建国初期,围绕政治运动进行法制宣传。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宣传《惩治反革命条例》,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宣传《惩治贪污条例》。1955~1956年,开展声势浩大的政治宣传,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敦促反革命分子向人民政府投案自首。期间,收到群众揭发违法犯罪材料965件,38名反坏分子和7名刑事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畏罪潜逃6年之久的“中国人民救国军”赣南纵队副司令郭某在群众揭发下捕获归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1979~1982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7个法律的宣传,并采取培训班、宣讲会等形式,组织20多万名干部群众参加学习。结合城市整顿社会治安,农村整顿社会风气,工厂整顿劳动纪律和学校整顿教学秩序,举办《宪法》图解巡回展。通过宣传教育,群众检举违法犯罪材料1248件,扭送违法犯罪人员204人,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41人。
   1983年8月,开展以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宣传提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为中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市司法局与公安、检察、法院配合,印发宣传提纲、讲话、案例共8.61万份,组织2000多名干部,深入农村、街道、企业、学校宣讲,各单位办宣传栏、黑板报,赣南造纸厂、江西气体压缩机厂等单位还展出案例图片。1984年8月,与公、检、法联合举办“严打”展览会,观众达20多万人次,影剧院放映“严打”幻灯片1720多场,4次组织广播宣传车,在城乡宣传“严打”的方针政策和成果,宣传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事迹,历时35天。“严打”斗争每次战役中,均结合实际,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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