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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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69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审判监督
分类号: D912.114
页数: 2
摘要: 1979年以来,市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抓紧申诉案件的复查审理工作。至1995年底,立案审理各类申诉案件7912件。审理中,贯彻执行“有错必纠,不错不纠”的原则,撤销、改判或部分改判的案件179件。
关键词: 政府监督 行政法

内容

1979年以来,市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抓紧申诉案件的复查审理工作。至1995年底,立案审理各类申诉案件7912件。审理中,贯彻执行“有错必纠,不错不纠”的原则,撤销、改判或部分改判的案件179件。
  1979年3月起,遵照中共关于“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的政策,组织专门审判力量,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冤、假、错案,同时,对“文化大革命”前的申诉案件也进行复查。至1980年7月底,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案件的结果是,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56件57人,免予刑事处分的2件2人,不以反革命论处的1件1人,改变案件性质、刑期不变的5件5人,改变性质、减轻刑罚的4件4人,性质不变、减轻刑罚的1件1人,维持原判的13件13人;“文化大革命”前的申诉案件改判的6件。
  1985年12月,组织审判力量,全面复查判处的国民党某些有关人员的刑事案件,翻阅解放以来所判决的刑事档案2485件。至1986年5月底,摸清国民党某些有关人员被判刑的案件有47件47人,经复查,改判无罪的7件7人、按投诚起义人员对待的3件3人、教育释放的1件1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2件2人、免予刑事处分的2件2人、减刑的1件1人,改变案由的1件1人,其他复函的2件2人。
  1987年8月,再次开展复查纠正冤假错案的审判工作。经翻阅申诉案件和申诉信,列出要立案复查落实政策的案件26件26人,其中反革命案件15件15人,其他政治性案件11件11人。至1987年12月,经复查,改判无罪的2件2人,减轻刑罚的2件2人,免予刑事处分的1件1人,维持原判的21件21人。
  1989年1月告诉申诉庭成立以来,审查了一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使一些错案得到及时纠正。在申诉案件的审理中,坚持有告就理、有申就查的原则,坚持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凡是符合立案要求的,均依法受理,及时审理;不符合立案要求的,则做好当事人的工作。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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