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650 |
颗粒名称: | 对看守所的检察 |
分类号: | D631.7 |
页数: | 1 |
摘要: | 1951~1955年,在镇反运动中,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对市看守所进行全面检察。期间,关押一批未决犯,其中反革命犯占24.3%,刑事犯占75.7%。对5名重新犯罪的已决犯作了追诉加刑处理,3名严重违反监规的犯人给予记过、警告处分。1958年,对拘留人犯进行检察,发现超过拘留时限的占62.5%。经市检察院报告,召开公、检、法三长会议研究,得到了妥善处理。1962年,对一批久押未决犯进行清理,经预审构成犯罪的决定逮捕、起诉,因证据不足,未构成犯罪的则教育释放。并对少数管教干部违反政策,滥用戒具惩罚犯人的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1993年以来,基本未发生超期关押人犯的情况。 |
关键词: | 看守所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