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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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4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035.1
页数: 2
摘要: 清代以前,县一级未设检察机关。民国初期,检察机构附设于县地方法庭。1936年4月赣县设地方法院后,在法院内设检察部。检察部设有首席检察官、检察官、主任书记、录事、法警和公丁等职。
关键词: 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管理体制

内容

清代以前,县一级未设检察机关。民国初期,检察机构附设于县地方法庭。1936年4月赣县设地方法院后,在法院内设检察部。检察部设有首席检察官、检察官、主任书记、录事、法警和公丁等职。
  1951年5月,成立赣州市人民检察署。1955年1月,改名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根据上级关于县(市)级检察院内部不设业务机构的规定,市检察院仅设秘书室办理日常工作,由检察长直接领导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检察院被迫停止工作,全体检察干部下放劳动。1969年3月,成立市革命委员会保卫部,行使公安、检察、审判职权。1979年4月,重建市检察院。1995年,市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技术侦查科、政治工作科、税务检察室、工商检察室和办公室,有干部59人。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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