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监所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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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43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监所管理
分类号: D631.7
页数: 1
摘要: 监所建国后,市人民法院设看押所,负责对人犯的收监、关押。1951年1月,由市公安局接管。1978年10月,由江西省公安厅、市革命委员会拨款新建监房1所,建筑面积7913平方米。1984年3月竣工,看守所搬至新址。1954年7月,成立赣南行署赣州监狱,隶属行署公安处。同年11月,改称江西省第二监狱。1966年5月,江西省第二监狱划归江西省劳改局。对患急、重病的人犯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罪犯劳动改造 1956年9月,成立罪犯劳动改造队,生产项目以建筑和织布为主。1954年8月,改为劳改中队。1959年11月,根据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县一级不办劳改单位的通知精神,撤销劳改队,将全部劳改犯解送至江西省第二监狱服刑。
关键词: 看守所 管理

内容

监所建国后,市人民法院设看押所(后改名看守所),负责对人犯的收监、关押。1951年1月,由市公安局接管。1978年10月,由江西省公安厅、市革命委员会拨款新建监房1所,建筑面积7913平方米。1984年3月竣工,看守所搬至新址。
  1954年7月,成立赣南行署赣州监狱,隶属行署公安处。同年11月,改称江西省第二监狱。1966年5月,江西省第二监狱划归江西省劳改局。
  管理从1950年开始,看守所逐步建立健全《人犯收押制度》、《看管值班制度》、《提审、押解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人犯亲属接见和信件、物品检查制度》、《人犯出所制度》等,还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做到看管严密,确保安全。1961年起,制定与执行人犯每天学习4小时的制度,并订阅《江西日报》、《新生日报》、《江西法制报》等报刊,供人犯学习。1990年,全年统一训话教育70次,受教育人犯3200人次,由市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局局长作法制教育报告12次,干警找人犯个别教育谈话3290人次。1993年,看守所在人犯中开展“文明争创”活动,有6名留所服刑人犯获得减刑,142名人犯被评为遵规服法积极分子,96名人犯被评为劳动能手。
  看守所对人犯的生活、卫生实行文明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给足定量粮油,让人犯吃熟、吃热、吃得卫生。监室由人犯每天轮流打扫卫生,达到地面清洁,无灰尘、无痰迹,墙壁、铺位、用具清洁。做好对人犯的防暑降温、防寒防冻和防治疾病工作。对患急、重病的人犯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
  行政拘留 1981年2月,设行政拘留所,关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配备专职干警2名,负责对被拘留人员的日常教育、劳动、生活、卫生管理。
  罪犯劳动改造 1956年9月,成立罪犯劳动改造队,生产项目以建筑和织布为主。1954年8月,改为劳改中队。坚持“惩罚管制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劳改工作方针,对劳改犯进行改造,促使其改恶从善,重新做人。1959年11月,根据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县一级不办劳改单位的通知精神,撤销劳改队,将全部劳改犯解送至江西省第二监狱服刑。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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