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643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监所管理 |
分类号: | D631.7 |
页数: | 1 |
摘要: | 监所建国后,市人民法院设看押所,负责对人犯的收监、关押。1951年1月,由市公安局接管。1978年10月,由江西省公安厅、市革命委员会拨款新建监房1所,建筑面积7913平方米。1984年3月竣工,看守所搬至新址。1954年7月,成立赣南行署赣州监狱,隶属行署公安处。同年11月,改称江西省第二监狱。1966年5月,江西省第二监狱划归江西省劳改局。对患急、重病的人犯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罪犯劳动改造 1956年9月,成立罪犯劳动改造队,生产项目以建筑和织布为主。1954年8月,改为劳改中队。1959年11月,根据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县一级不办劳改单位的通知精神,撤销劳改队,将全部劳改犯解送至江西省第二监狱服刑。 |
关键词: | 看守所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