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642 |
颗粒名称: | 消防监督 |
分类号: | D035.4 |
页数: | 2 |
摘要: | 1965年,根据公安部《关于工厂、企业、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草案)》的规定,开始审核工厂企业和民用建筑设计。80年代起,随着高层民用建筑逐年增多,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列为消防管理的重点,分级建立防火档案,落实消防措施,凡不符合防火规范的,采取补救措施。1992年,对全市57个消防二级保护单位、112个消防三级保护单位的档案进行整理重建,与重点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状。并对个体商业网点、高层建筑、加油站、液化气站、易燃易爆和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1560个单位办发《消防安全许可证》,并整改火险隐患234处。 |
关键词: | 监察 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