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42
颗粒名称: 消防监督
分类号: D035.4
页数: 2
摘要: 1965年,根据公安部《关于工厂、企业、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草案)》的规定,开始审核工厂企业和民用建筑设计。80年代起,随着高层民用建筑逐年增多,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列为消防管理的重点,分级建立防火档案,落实消防措施,凡不符合防火规范的,采取补救措施。1992年,对全市57个消防二级保护单位、112个消防三级保护单位的档案进行整理重建,与重点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状。并对个体商业网点、高层建筑、加油站、液化气站、易燃易爆和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1560个单位办发《消防安全许可证》,并整改火险隐患234处。
关键词: 监察 监督

内容

1965年,根据公安部《关于工厂、企业、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草案)》的规定,开始审核工厂企业和民用建筑设计。80年代起,随着高层民用建筑逐年增多,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列为消防管理的重点,分级建立防火档案,落实消防措施,凡不符合防火规范的,采取补救措施。1987、1988年,审核建筑设计图纸90多份,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1992年,对全市57个消防二级保护单位、112个消防三级保护单位的档案进行整理重建,与重点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状。并对个体商业网点、高层建筑、加油站、液化气站、易燃易爆和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1560个单位办发《消防安全许可证》,并整改火险隐患234处。199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批准公安部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划分标准》和江西省公安厅《消防监督标准》,重新对驻市、市属单位分类排队,确定一级消防保卫单位50个,二级消防保卫单位50个,均由市公安局进行消防监督工作。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