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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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39
颗粒名称: 消防组织
分类号: D693.6
页数: 2
摘要: 建国前,赣州历代政府未设专业消防机构,只有民间救火团体。明朝末年,建立赣州府商会城乡保安救火会。清同治九年,成立赣州保安局,募捐购置消防器具,以防火灾。宣统元年,改称赣州商务分会城乡救火队。1916年,改称赣州保安水龙局。1918年,改称赣县商会城乡救火会。规定城内所有商店每年给救火会捐款1次,用于添置防火器材。商店青年店员为当然会员。救火信号鸣笛,救火工具主要是太平水桶、旧式手压水枪、火钩等。1937年11月,适应战时防空、防火需要,赣县县政府在赣县商会城乡救火会的基础上成立防护团,县长兼任防护团团长。原民间救火组织变成半官方半群众性的消防组织。防护团人员最多时达1000多人。
关键词: 特务组织 消防管理

内容

建国前,赣州历代政府未设专业消防机构,只有民间救火团体。明朝末年(1644),建立赣州府商会城乡保安救火会。清同治九年(1870),成立赣州保安局,募捐购置消防器具,以防火灾。宣统元年(1909),改称赣州商务分会城乡救火队。1916年,改称赣州保安水龙局。1918年,改称赣县商会城乡救火会。规定城内所有商店每年给救火会捐款1次,用于添置防火器材。商店青年店员为当然会员。救火信号鸣笛,救火工具主要是太平水桶、旧式手压水枪、火钩等。1937年11月,适应战时防空、防火需要,赣县县政府在赣县商会城乡救火会的基础上成立防护团,县长兼任防护团团长。原民间救火组织变成半官方半群众性的消防组织。防护团人员最多时达1000多人。
  公安消防机构1950年10月,成立赣州市公安局消防中队。1965年5月1日,消防民警由职业制改为义务兵役制,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同等待遇。1969年6月,消防中队由市人武部代管。1973年11月,交回市公安局管理。1983年1月起,消防中队纳入武装警察部队,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州市消防中队。1995年,有干警68人。同年11月,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州市消防大队,下辖消防中队。
  企业专职消防队1973年,驻市及市属部分单位始设专职消防队。1990年底,赣州木材厂、赣州钴冶炼厂、赣江造纸厂、赣南农药厂、赣南纺织厂、赣州木材二厂、赣州石油公司、赣州储运公司等8个单位设专职消防队,有队员64人,购置消防车9辆。除做好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外,在市消防中队的统一调度下,支援外单位或邻县扑灭火灾。1995年,全市有企业专职消防队8个,队员80人。
  义务消防组织1950年11月,在原救火会防护团基础上,经过整顿,重新组建赣州市人民义务消防团(后改称义务消防大队),团部设在市消防中队,有义务消防队员1854人,备有人力水龙(水泵)及手压水枪、火钩等灭火工具,各街道居民委员会成立分队。1958年,义务消防大队改称志愿消防总指挥部,城区设赣江、解放2个义务消防中队。1972年,建立义务消防组织82个,人员2752人。此后,由于专业消防队伍的不断扩大,城市街道义务消防队的任务逐渐转向宣传教育和组织群众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逢节日,配合专业消防监督员和管段民警,逐家逐户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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