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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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3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消防管理
分类号: D035.36
页数: 3
摘要: 消防组织建国前,赣州历代政府未设专业消防机构,只有民间救火团体。明朝末年,建立赣州府商会城乡保安救火会。清同治九年,成立赣州保安局,募捐购置消防器具,以防火灾。1916年,改称赣州保安水龙局。1918年,改称赣县商会城乡救火会。规定城内所有商店每年给救火会捐款1次,用于添置防火器材。商店青年店员为当然会员。救火信号鸣笛,救火工具主要是太平水桶、旧式手压水枪、火钩等。1937年11月,适应战时防空、防火需要,赣县县政府在赣县商会城乡救火会的基础上成立防护团,县长兼任防护团团长。原民间救火组织变成半官方半群众性的消防组织。防护团人员最多时达1000多人。同年11月,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州市消防大队,下辖消防中队。
关键词: 消防管理 消防工作

内容

消防组织建国前,赣州历代政府未设专业消防机构,只有民间救火团体。明朝末年(1644),建立赣州府商会城乡保安救火会。清同治九年(1870),成立赣州保安局,募捐购置消防器具,以防火灾。宣统元年(1909),改称赣州商务分会城乡救火队。1916年,改称赣州保安水龙局。1918年,改称赣县商会城乡救火会。规定城内所有商店每年给救火会捐款1次,用于添置防火器材。商店青年店员为当然会员。救火信号鸣笛,救火工具主要是太平水桶、旧式手压水枪、火钩等。1937年11月,适应战时防空、防火需要,赣县县政府在赣县商会城乡救火会的基础上成立防护团,县长兼任防护团团长。原民间救火组织变成半官方半群众性的消防组织。防护团人员最多时达1000多人。
  公安消防机构1950年10月,成立赣州市公安局消防中队。1965年5月1日,消防民警由职业制改为义务兵役制,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同等待遇。1969年6月,消防中队由市人武部代管。1973年11月,交回市公安局管理。1983年1月起,消防中队纳入武装警察部队,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州市消防中队。1995年,有干警68人。同年11月,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州市消防大队,下辖消防中队。
  企业专职消防队1973年,驻市及市属部分单位始设专职消防队。1990年底,赣州木材厂、赣州钴冶炼厂、赣江造纸厂、赣南农药厂、赣南纺织厂、赣州木材二厂、赣州石油公司、赣州储运公司等8个单位设专职消防队,有队员64人,购置消防车9辆。除做好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外,在市消防中队的统一调度下,支援外单位或邻县扑灭火灾。1995年,全市有企业专职消防队8个,队员80人。
  义务消防组织1950年11月,在原救火会防护团基础上,经过整顿,重新组建赣州市人民义务消防团(后改称义务消防大队),团部设在市消防中队,有义务消防队员1854人,备有人力水龙(水泵)及手压水枪、火钩等灭火工具,各街道居民委员会成立分队。1958年,义务消防大队改称志愿消防总指挥部,城区设赣江、解放2个义务消防中队。1972年,建立义务消防组织82个,人员2752人。此后,由于专业消防队伍的不断扩大,城市街道义务消防队的任务逐渐转向宣传教育和组织群众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逢节日,配合专业消防监督员和管段民警,逐家逐户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消防设施了望报警岗楼1953年,兴建标准钟岗楼。楼顶设有了望报警台,全天24小时由专职消防队员值班了望。1966年5月,报警岗楼停止值班。
  消防水池建国初期,市区有民国时期留下的消防水池1口,池小破漏,蓄水量少。1955年,市人民政府拨专款在中山路、大华兴街、东北路和建国路修建消防贮水池4个。扑灭火灾的水源主要是自来水池、水井和火场就近的水塘。
  消防栓1960年,安装自来水消防栓6个。1990年,全市有消防栓73个,1995年增加到103个。
  消防报警电话50年代初,消防队设有报警值班电话,号码为09。1981年11月,改为自动拨号电话号码,为119,实行24小时战备值勤。1987年,装备通信基地台1部、车式电台1部、对讲机6台。
  防火宣传消防部门经常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工厂、圩镇和街头宣传防火知识。1982年5月,全市开展消防安全月活动,由市内3家电影院联映《工厂企业防火常识》幻灯片63场,观众达1.4万人次;放映消防故事片《祸不单行》8场。1983年8月,在赣州第四中学举办为期10天的江西省消防展览,参观人数达1.5万人次。1992年,统一制作防火宣传牌、消防警言,发至全市商业网点;制作大型永久性消防宣传牌15幅,悬挂于主要街道;举办重点单位消防培训班2期,有60人参加学习;组织57名厂长、经理参加消防知识考核;开展“11·9”宣传日活动,在南门口、至圣路、赣江路设立消防知识咨询站,散发宣传资料,全年派出24名专职消防干部到基层单位讲授防火灭火知识。1995年11月9日,举办第四次“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消防监督 1965年,根据公安部《关于工厂、企业、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草案)》的规定,开始审核工厂企业和民用建筑设计。80年代起,随着高层民用建筑逐年增多,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列为消防管理的重点,分级建立防火档案,落实消防措施,凡不符合防火规范的,采取补救措施。1987、1988年,审核建筑设计图纸90多份,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1992年,对全市57个消防二级保护单位、112个消防三级保护单位的档案进行整理重建,与重点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状。并对个体商业网点、高层建筑、加油站、液化气站、易燃易爆和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1560个单位办发《消防安全许可证》,并整改火险隐患234处。199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批准公安部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划分标准》和江西省公安厅《消防监督标准》,重新对驻市、市属单位分类排队,确定一级消防保卫单位50个,二级消防保卫单位50个,均由市公安局进行消防监督工作。
  [=此处为表格(1952~1995年全市火灾情况)=]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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