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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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3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户籍管理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3
摘要: 户口管理民国时期,仿效清末户口保甲制的方法进行户口管理。1928年,赣县县政府设户政室,乡(镇)公所设户籍干事,定期进行户口检查。1945年,警察局对全县保甲进行整编,清查户口,历时3个月。
关键词: 户籍 管理

内容

户口管理民国时期,仿效清末户口保甲制的方法进行户口管理。1928年,赣县县政府设户政室,乡(镇)公所设户籍干事,定期进行户口检查。1945年,警察局对全县保甲进行整编,清查户口,历时3个月。
  常住人口管理 1949年9月15日,制定《赣州市户口迁移暂行办法》。规定:市内迁移户口和迁出市外者,须填具申报书,经公安分驻所审查报市公安局批准后,方得异动或迁出;市外迁入市内者,填写迁入申报书,报市公安局批准办理落户手续。1950年12月,从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抽调167人,组成赣州市户口工作大队,对市区居民户口进行调查登记,填发《户口簿》,始建出生、死亡、迁入、迁出4项异动登记和外出、来客申报制度,并设置《临时居住证》。1951年10月,对驻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体公共户口进行登记。1952年9月,建立水上户口登记制度。1958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全市城乡户口进行全面整顿,进一步严格4项异动登记和常住、暂住等户口管理制度。1963年,对全市户口进行整顿,更换户口底册,统一换发户口簿。1980年11月,抽调88人组成专门工作组,在解放公安派出所辖区进行户口整顿典型调查试点,历时1个月,查出重、漏户口710人,纠正户口底册差错项目2.14万项,查出有户无人、有人无户的193户,750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1990年,抽调干警79人,对全市户口进行整顿,发现持证未落户的9411人,重登、漏登的846人,应销未销的2734人,更正户口项目9921项,换发《户口簿》8.7万户。1993年,推行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到年底,已编排乡镇门牌28865户,制作门牌24522户,并填写部分村级户口底册。
  暂住人口管理建国初,制定《居民申报户口暂行规定》,凡来客寄宿1夜以上者,户主须于当日申报户口。以后规定,凡暂住3日以上1个月以内者,到居委会申报登记;1个月以上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有效期半年,离开时注销。1984年,开始对外省、外地来市内办厂、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办理暂住户口登记。1988年,为暂住本市3个月以上的人口办理《暂住证》1872件。1995年10月,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令》等文件精神,对全市租赁房屋进行普查登记,符合安全规定的核发《租赁房屋安全合格证》,全市有350个用工单位与627家房屋出租业主签订了治安责任状。1995年登记外来暂住人口16412人,办发《暂住证》11237件。
  重点人口管理 1950年,建立特种人口(1954年改称重点人口)管理制度。重点人口管理工作,主要依靠公安派出所户籍警和街道户口员进行管理、教育、控制。随着形势的变化,重点人口管理对象也随之变化。1981年,根据公安部制定的《重点人口管理试行规定》,组织公安派出所管段民警对辖区内重点人口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分类排队,全市列入重点人口管理的有281人,1993年有2138名。
  人口建卡 1965年8月,设口卡室,对年满18岁的常住成年人口进行建卡登记工作,建立人口卡片63198张。此后,对迁入市内的成年人口,落户时填写人口登记卡,迁出时填写注销卡,指定专人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建卡工作中断。1982年,重新建立人口卡。1989年,利用居民身份证底卡,取代原来的人口卡,建立新的口卡室,建立居民身份证底卡23万多张。1990年,建立居民身份证底卡18848份。1993年,编排底卡268350份。
  边境通行证管理 50~60年代,因公、私前往边境地区的人员极少,由市公安局审查,报赣州地区公安处批准后签发《边境通行证》。80年代起,前往边境经济特区的人员逐年增多,由市公安局对前往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的人员发证,并按期收回。1990年发证4150件。1995年发证8450件。
  “农转非”人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要求从农村迁入城市的人口从严控制。1975年起,上级每年按城市人口1.5‰比例下达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指标,按公安部有关户口迁移规定,集中审批。1987年,全市“农转非”指标为城市人口的4‰。1990年,在审批“农转非”工作中,采取政策公开、“农转非”指标公开、落户人名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三公开一监督”方法,审批“农转非”人口322人。1995年,经省公安厅批准,赣州市为全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市,财政、粮食、公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实行一条龙服务,办理“农转非”户口1696人。
  人口普查 (参见《经济管理》第二章)。
  颁发居民身份证 1985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赣州市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以市公安局为主,从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发证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也相应成立发证办公室。1986年2月,抽调83人在水东乡辖区范围的3个村、1个居委会和7个企事业单位进行颁发居民身份证试点,然后在全市全面铺开实施发证。至1987年底,全市集中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基本结束,颁发《居民身份证》236715件。1990年,按照“严密管理、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的原则,完善对居民身份证的申报、换证、补发、迁移等各项制度,全年发证17248件。1995年,启用386电脑打卡机,开办快证业务,全年颁发《居民身份证》15880件,临时身份证4212件。
  第六节消防管理消防组织建国前,赣州历代政府未设专业消防机构,只有民间救火团体。明朝末年(1644),建立赣州府商会城乡保安救火会。清同治九年(1870),成立赣州保安局,募捐购置消防器具,以防火灾。宣统元年(1909),改称赣州商务分会城乡救火队。1916年,改称赣州保安水龙局。1918年,改称赣县商会城乡救火会。规定城内所有商店每年给救火会捐款1次,用于添置防火器材。商店青年店员为当然会员。救火信号鸣笛,救火工具主要是太平水桶、旧式手压水枪、火钩等。1937年11月,适应战时防空、防火需要,赣县县政府在赣县商会城乡救火会的基础上成立防护团,县长兼任防护团团长。原民间救火组织变成半官方半群众性的消防组织。防护团人员最多时达1000多人。
  公安消防机构1950年10月,成立赣州市公安局消防中队。1965年5月1日,消防民警由职业制改为义务兵役制,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同等待遇。1969年6月,消防中队由市人武部代管。1973年11月,交回市公安局管理。1983年1月起,消防中队纳入武装警察部队,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州市消防中队。1995年,有干警68人。同年11月,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州市消防大队,下辖消防中队。
  企业专职消防队1973年,驻市及市属部分单位始设专职消防队。1990年底,赣州木材厂、赣州钴冶炼厂、赣江造纸厂、赣南农药厂、赣南纺织厂、赣州木材二厂、赣州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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