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628 |
颗粒名称: | 查禁淫秽物品 |
分类号: | D631.1 |
页数: | 1 |
摘要: | 1963年3月,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公共场所、街头巷尾的流动出租、代销图书的摊点进行全面检查,收缴一批封建迷信、荒诞、黄色书刊。1982年,执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制止卖淫活动和查禁淫秽书画、淫秽物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查禁淫书、淫画物品的通知》,查处非法制造、销售淫秽物品案5起,收缴淫秽书刊、手抄本65本。1986年,在全市开展宣传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的活动。同时,对38家营业性电视录像放映单位发出整顿通知,要求健全制度,对47家商业公司、商店进行突击检查,对17家销售淫秽录像带的单位进行了处罚。 |
关键词: | 公安工作 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