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626 |
颗粒名称: | 危险物品管理 |
分类号: | D631.44 |
页数: | 2 |
摘要: | 1961年1月,市公安局制定《关于加强易燃爆炸物品管理的具体规定》,帮助生产、储存、运输、保管危险物品的单位按照要求和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同时举办爆破员学习训练班3期,对考核合格的143名爆破人员发给《爆破员作业证》。1989年8月,对全市98个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危险物品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12个尚未整改好的单位暂缓发证,1个单位被吊销许可证。1991年初,成立赣州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实行烟花爆竹归口、合理布局、定点销售的管理办法,取缔违章经营摊点35家,收缴一批违禁的烟花爆竹。1993年3月,组织力量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收缴炸药5公斤、导火索6米、雷管5支、自制土炸药600公斤。 |
关键词: | 治安工作 危险物品管理 |